我国的五大监督体系
说到监督,我们国家现有的监督,整个监督体系分为五大监督体系:
第一,党内监督。领导干部整天都生活在党员、群众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个干部怎么样,大家看得一清二楚,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党内监督的主体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党委会和普通党员,但是这一块在五大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是最弱的。现在有些党组内“一言堂”现象很严重,在高校和事业单位表现得最突出,领导在那里可以说几个小时,普通党员只给两三分钟,经常粗暴地打断发言。五年反腐规划把加强党内民主作为加强党内反腐的一个目标。当时两个亮点,一个是党内民主建设,一个是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这几年各地都已经有好的创新办法,党内民主做得不够好。现在还是党内不够民主,党内民主的终极价值取向就是党员直选总书记。既然民进党、国民党能够选他们的党中央书记,我们为什么不能呢?这个是指日可待的。
第二,党外监督。党外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民主党派、政协,现在我们对民主党派和政协都有关于腐败的通报制度,党的重大决策事先给他们通报,但是要让民主党派积极监督执政党的行为和活动,我们现在还做不到。这次开会,民主党派的人告诉我说政协已经成了企业家的天下,因为政协都是民主党派人士,大部分都是企业家,都是几十亿、几百亿的大款。所以那天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一起座谈,我们党现在到底是什么组织?先锋队组织还管用吗?后来我说我们党应该是中产阶级的队伍。他说知识分子已经纳入到无产阶级队伍中,所以无产阶级还是很大的,我们还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中产阶级在一个社会是最稳定的因素,富有阶层。一个社会人人都富有的时候,人心不思动荡。先锋队组织实际含义如何,长江教授说这是一个问题,需要研究。
政协正在加强关于执政党廉政的建设,这次开会政协委员陈利浩在政协小组会上提出一个“名单制度”的设想,当时王岐山书记就在他们小组会上,听了以后非常感兴趣,就说这个观念很好,你们叫一批学者论证一下。于是就有了19号北京大学召开的“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研讨会”。“官员名单管理”指的就是在财产申报的一个重要环节上,审核环节上所进行的一项制度,不是所有的官员都上名单,而是在一些重点领域,房地产等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他们的官员名单应该交付商业机构。你们的一切活动,你们的交易活动,个人的交易活动等等留下痕迹,这样审查官员申报财产的时候,名单就自动启动,核实其中的内容。你们可以去我的个人博客看看,我对这个制度有一个介绍。我们在这个会上充分肯定了陈总的设想,但是大家也提出了很多制度的欠缺,暗行为怎么办?比如进行了一批买卖,比如进行借贷活动等等,特别是我买的股票,有一半是别人买的或者叫别人买的,怎么发现?因为我提出过财产申报制度增加四个环节,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跟它的环节结合起来,我们就会有一个很好的关于财产申报的制度,还要中央最后审定。
我提出的官员申报制度不需要专门鉴别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制度资源,增加几个环节,使得我们的财产申报制度变得和西方财产申报制度那样有效。1994年有一部《党政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我们可以增加几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审核环节。这个制度为什么老发现不了问题?因为少了几个关键环节,第一个就是审核环节,官员财产申报之后必须有审查机制,官员名单制度就正好可以加入进来,完成审核环节。
第二个就是公示环节,怎么公示?我提出的是同级公示。第一同级的收入差不多,公示能够发现问题。第二利用人性弱点,同级有一个竞争,也容易发现问题。我提出的是同级公示,科级干部在科级公示,处级干部在处级干部内公示,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内公示,人大任命的官员在人大内部公示,省部干部在一年一度的两会期间公示,七大常委在五年一度的党代会上公示。这种公示能够防范消极因素,能够发挥它的正能量。陈总的名单制度正好弥补了我这个制度当中的第一个环节——审核环节,他这个办法很好。
第三个监督体系是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推行的主体是立法机构——人大,司法机构——两院。这些年法律监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司法机关甚至起到了(弥补)人大没有《反腐败法》的缺陷(的作用),他们通过司法解释起到了反腐败的立法作用,关于不明财产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罪等等。
现在我们需要《反腐败法》,但是这两年都没有出台,中央表示要尽快出台。我提出在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制订两个规范性的文件,第一个《国家公职人员行为道德规范》,把这些年的法规上升到国家道德层面形成一个道德点。第二是制订一部《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条约》,把这些年司法解释上关于反腐败的司法解释汇集成册,成为一个惩治条约。
第四个监督体系是媒体监督。媒体监督的主体就是放开杂志、电台、电视,媒体都有了反腐败的平台,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出台一部新法,将监督的运行视为媒体的责任制度。
第五大监督体系是群众监督。这些年来在五大监督体系里,群众监督是发挥最好的,我们落马那些官员,一半以上是群众举报的结果,在群众监督体系中,这些年出现了网络监督。
所谓网络监督是指利用网络的快捷、便捷的特点,进行反腐败的行为。网络监督里面出现的另一种形式,具有一定的消极意义就是人肉搜查,我一直反对人肉搜查。它的不合法性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刑法上它做的是有罪推行行为方式,假定是犯罪分子。第二容易误伤,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和人身权。第三,容易打草惊蛇,影响有关纪检部门反腐败行动。它有正能量的同时,也有消极的能量、负能量。
网络监督者都是哪些主体:
第一,纪检部门。通过网络的平台宣传纪检政策、廉政政策,并且开设窗口接受百姓的实名举报,并且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这是反腐败的主力军,也是网络反腐的正能量。
第二类人员就是学者。学者利用他人的博客、微博宣传反腐败的知识,正向解释各种问题,概念、现象都做出回答,这也是网络反腐的正能量、主力军。
第三类人员就是受贪官迫害的人员,他们举报无门,就自办网站进行反腐。这些群众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容易扰乱整个社会秩序。
第四类人员比较复杂,我称他们为网络上的“散兵游勇”。他们就在网络上转转、灌灌水,大部分是愤青,开始骂、扔石头,他们的力量很大,但是让人感到可怕的是其中掺有“四仇”人员:仇共(仇视共产党)、仇富(仇视富人)、仇官(仇视官员)、仇名(仇视名人)等,这些人往往把整个网络搞得一片混乱,我们对他们主要采取引导。
如何加强网络反腐的正能量,而减弱它的消极能量?
我提出两个对策:第一个对策就是我们主张实名上网。一个公民敢不敢实名上网,表明了这个公民能不能正确地行使言行、正确地合法地说话和做事。《世界人权宣言》指出公民有言行自由,但是他的言行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每一个公民行使自己自由权的时候,应该考虑把这个自由的限度,限制在法律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有些网友破口大骂,讲下流话,你觉得是正能量吗?我一直认为民众是需要引导的。
举一个例子,那一年广州“市民大讲堂”要求我去讲一讲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后来《南方都市报》在深圳办了一个“南都公共论坛”,每到周末,很多退休人员就到网站图书馆准备听南都邀请来的著名专家讲各种问题,很热闹。我一去就傻了,还没有开会,但是有一群六七十个老人穿着反对共产党的T恤杉。我说今天一个不抓,我能对付他们,就让他们提问题。果然,会议一开始,一个中年男子马上跳起来说“林教授,我有一个问题,各个国家军队都是非政治化的,为什么我们国家党领导统管军队,其他各国都不是这样,这不是一党独裁吗?”我说“你提了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我试着回答,希望你能满意”。我就说“党指挥枪,支部建在连队上,这个是1927年,从血泊中站起来的共产党意识到我们必须有自己强大的队伍,南昌起义后我们党按照这样的传统一直走到今天。我们国家有960万平方公里,我们有一千多公里的海岸线,是不是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而这样强大的军队是不是必须由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地位至上的一个政党来领导?”马上那些老人都叫起来了,说明白了、明白了,后来旁听的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都说林教授讲得太好了,然后老百姓马上就平息下来了。
为什么这些问题年年被提出来?就因为没有一次正面回答他的问题,他的疑惑没有得到解答,年年提出来,年年都是你的麻烦。后来我走下来的时候,我跟那些人说你们以后要守纪,他们说我们知道了。我说该提的问题还是要提,但是不要搅局。民众非常可爱,这就是我们所能管理的对象,这就是我们所能依靠的对象。
我们发现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都是需要民众积极支持,才能完成的。民可覆舟,也可以载舟。民众可以成为载舟的强大力量,水的力量能把船托起来,我们干嘛不用这种力量。我们学会执政,就要学会如何动员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毛泽东在这方面最强,他最会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他认为在人民群众中隐藏着巨大的力量,他掌握这种力量是游刃有余的。我们现在在群众监督方面需要加强完善的是举报人保护制度,我已经提出了,很多地方也实践了,南京纪委、上海纪委关于群众举报制度都已经建立起来了。
我们经常说“要在源头上反腐败”,所谓“在源头上反腐败”,就是我称为“两点一线”。两点:用人制度、监督制度;一线:贯穿于始终的民主制度。我们选干部要以德为先,为什么?德者品质高,品行一定是高的;品高者行自廉,行为一定是廉洁的;行廉者能必强,能强者绩自显,绩显者效必高,所以选任干部要以德为先,以德为重,把好的人提到领导岗位上。我们有好制度,好制度就能使坏人变成好人,如果一个制度很坏,那就是把好人变成坏人。那些民众,如果制度很坏,没有民主制度的话,那就是把他们推向刁民,那些民众持不同意见就成为刁民,最后就会变成坏人,发生一些社会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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