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治污要走出“以费养人”怪圈

环保局治污要走出“以费养人”怪圈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4月16日《潇湘晨报》)

作为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部门,居然要依靠企业“养活”,排污费变成了环保局的衣食来源,如此不靠谱的的一幕,却在现实中上演。“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作为政府的职责部门,决不能身染“铜臭味”,否则环保局自身被“污染”了,还怎么去管污染企业,又如何管得好?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然而,河南某县的环保局却把用在“刀刃上”的钱大部分变成了“人头费”,如此一来,用在保护和治理环境的钱自然就会捉襟见肘,其能否真正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也就自然令人怀疑了。

同时,在自收自支的“掩护”下,征收排污费很可能被当做“创收”的手段。如新闻报道中提到,中部某市监察部门近年来的调查发现,该市某区环保局违规征收排污费问题严重。按国家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注册证不收费,但环保局以收取排污费名义每办理一个证件收取100至1500元不等。该局工作人员还利用排污费征收中自由裁量权,收取排污单位7000元就餐券冲抵排污费。如此千方百计搞外快,怎能公正执法?又哪有动力捍卫法律尊严?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治污还需自身净。如果环保局的经济命脉被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所左右,那么环保局和企业就是“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其很有可能会对排污企业的违规行为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会滋生腐败。如此构成的“利益共同体”,遑论去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呢?

因此,环保部门必须斩断与企业的利益链条,让自身的职责回归到本位。地方政府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对环保部门乱收、乱用排污费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也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地方的GDP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此外,审计等部门方要加强对资金去向的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唯有如此,才能让环保部门甩开膀子,真正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保护和治理环境的信心和希望。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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