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教师素质培训、教法改进、信息交流和观念更新激励机制,坚持岗位达标考核活动,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师队伍。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文化专业知识考试。五年内每年选聘200名左右专科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到城乡学校任教,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对35周岁以下非师范专业毕业教师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先脱产培训,仍不合格者调离教育系统。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区外省级以上中小学教学能手和其他名优中青年骨干来本区任教。试行农村教师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提前离职休息制度,探索解决城区教师年龄老化问题,逐步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深化激励机制,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每年在表彰奖励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同时,重奖一批“xx名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对停薪留职、久假不归或从事第二职业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市、区出台的各项学籍管理规定,重点控制区属中小学班额,严格转学、休学、借读、留级复读等程序,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切实控制城区中小学班额,努力创设科学有序的教学环境。
9、严格教育系统内部责任考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教育系统内部责任考核制,对各乡镇学区、区属中小学、各教育直属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同类考核处于后进位次的通报批评,并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
10、推进行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三乱”现象,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坚持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在学校后勤管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优秀贫困学生资助、招生考试、教师选聘调动、职称评审、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标等问题上推行“阳光工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查教育违规、违纪案件,创设良好的教育内部环境。
(四)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1、确保经常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区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要确保“三个增长”,即预算内教育拨款逐年增长且增幅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在达标的基础上逐年增长。按省政府核定的标准,按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按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和大中专学生资助工作。
1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专款,用于充实更新全区中小学的实验教学设备仪器;安排100万元专款,用于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安排100万元专款,用于撤并农村中小学校;安排100万元专款,用于奖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50万元用于组织各类质量抽查考试和中小学教师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安排100万元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安排50万元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
13、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