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政府发展理念的变革

关键是政府发展理念的变革

要摒弃不合时宜的旧观念,冲破制约发展的旧框框,让各种发展活力充分迸发出来。要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力度,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更加注重改善民生。

——2013年4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编者按: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政府发展理念将会发生怎样的深刻变革?如何分析固化的利益格局?打破利益藩篱的突破口何在?就此,2013年4月6日,中改院院长迟福林在博鳌接受了新华社国内新闻部终审、新华视点采编室主任汪金福和新华社海南分社常务副总编宋振远的采访。本文根据专访录音整理。】

记者:当前,改革思想观念的障碍主要有哪些?

迟福林:总的来说,发展理念与发展阶段需求不相适应是个普遍性问题。

(1)发展理念不适应发展型阶段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出现许多新的矛盾问题。例如,虽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但是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需求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生存型需求转变为发展型需求。城乡居民对公共产品需求也越来越多,面临的不再是生存性矛盾,而是发展性矛盾。就是说,现在的发展理念与发展阶段的需求变化不相适应。

(2)政府的发展理念不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客观需求。例如,当前政府的增长主义倾向还相当强。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环境的变化,如何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大战略,但是只有政府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企业和社会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地方层面看,政府现在还是以上项目、抓GDP总量为重要任务。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政府只有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才能为经济公平竞争和公平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另外,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传统的政府控制型管理方式需要改变,要向社会放权,从行政控制的理念转向公共服务的理念。

(3)一些传统理念不适应改革形势的变化。比如,农村土地不能搞私有制。但是,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确认为物权不等于私有制。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承认是物权性质而不是债权性质。我认为,这个产权问题一定要突破。目前,在立法上还没有得到解决。为什么?主要原因是,把农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等同于土地私有制。这种传统理念跟现在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农村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农民没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农村土地问题要破题,就要确认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确立为物权性质的产权,土地才能入股、才能流动,农民才能成为土地产权的主体。

再比如,户籍制度是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的产物。户籍,本是居住权利的表现,是为居住者提供服务的一个概念。推进人口城镇化发展,一定要突破这种管控的理念,树立起服务的理念。当前,推进人口城镇化突出矛盾是城乡户籍问题。从长远来看,就是居住权和相应居住证管理的问题。

改革开放35年后的今天,发展阶段的变化、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与现有发展理念的冲突到了更深的层次,到了迫切需要变革的阶段。这种变革是具有思想解放性质的,不同于一般的理念变革,包含很深的利益因素在内。在固化的利益格局下,政府的发展理念滞后于发展需求。利益问题和观念、理念的形成是直接融合在一起的。所以,要解决利益问题,需要实现理念的变革。

记者:如何分析固化的利益格局,哪些比较突出,而又确实成为阻碍改革的因素?

迟福林:从总体上看:(1)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太低。改革开放至今35年过去了,按照低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界定标准,中产阶级家庭年收入的起点是6万元),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约为23%左右。这个大利益格局形成不了稳定的消费主体和稳定的社会基础,这也是导致经济社会转型和改革诸多困难的突出因素。

(2)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中等收入群体对其身份严重不认同。有些人收入水平达到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但看到“灰色收入”和体制机制性腐败等问题,他们不认同自己的身份。

今年两会,我提交了“尽快制定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的提案,就是出于上述的考虑。如果到2020年,即使国民收入实现倍增,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也难以达到30%。这样,就会为中长期发展积累更大的隐患。几年前,我们提出利益失衡问题,现在的利益结构严重不合理,和改革开放进程严重不相适应。这是最大的问题。“橄榄形社会”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没多大进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转型。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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