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破格提拔“软标准”成违规托辞 忽视程序合理

干部破格提拔“软标准”成违规托辞 忽视程序合理

越是破格,越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做到“规则之内的破格”

几天前,湖南省通报了对“争议县长”、27岁的湘潭县副县长徐韬的调查结果。调查称,所谓被人们质疑的“火箭式提拔”,其实并没有人为操作、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当然,“程序问题”还是存在。由此,省里对相关六人进行了处分。

竞争性选拔是我们党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方式。破格提拔如有章可据,有利于打破单一化的选人用人形式,打破论资排辈的成长局限,“不拘一格选人才”。应该说,举贤尚可不避亲,干部子女这一群体当然也不应排斥在正常破格提拔的行列里。

但近些年来,一些已被查处的违反组织原则破格提拔的案例证明,确有一些问题,这也使网民出现了“逢提必疑”的猜测。这种猜测曾经也误伤了一些人,然而,它也提醒我们,面对公众的这些疑虑,也许我们在破格提拔年轻干部,尤其是干部子女时,需要更加注意程序规范,经得起党组织和群众的检验。

事实上,现在的“破格”也遭遇一些尴尬。一方面,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优秀”或是“工作特殊需要”才能破格,这本身就是“软标准”;另一方面,一些人打上了破格的主意,利用程序“软标准”,成为违规的托辞。

在“湘潭90后副局长”、山西“政治神童”等类似事件中,人们总能看到同一副“表情”:干部简历含糊其辞,介绍情况支支吾吾,工作程序经不起推敲。对于质疑,一句“程序合法,过程公开”恐怕难以消除谜团,更会引来进一步追问:到底是“后生可畏”还是“后台可畏”?

但是,也正如中组部所指出的,虽然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但破格不能破选拔任用条件的“格”。干部子女的升迁,也更应让公众看到这一点。越是破格,越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做到“规则之内的破格”,这也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年轻干部的资格条件是否具备,运作程序是否合理,工作纪律是否严格,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公示时间的持续性,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等,也要有严格保证。尊重程序和规则,才有真正的公正公平。

回到“27岁副县长”的调查处理。这一结果也暴露出干部选任中的老问题:需要增加刚性约束,变“伯乐相马”为“规则赛马”。传统观念中,破格提拔更多地被看作“伯乐相马”,是主观随意性强的“靠人选人”。当它成为“潜规则”时,很容易被领导干部用来进行“权力寻租”。事实上,破格提拔的核心仍然是“靠制度选人”,真正构建起包括提名、考核、监督等环节的一整套制度,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程序不公,破格的优秀干部也会“躺枪”;程序公正,庸才就难以破格。不管家庭背景如何,都应一视同仁。

领导班子的结构比例要求,往往成为破格提拔的理由。然而,结构需要代替不了工作需要,领导赏识代替不了群众公认,“不拘一格”更代替不了程序合理。在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上,组织部门积累了很多经验,但也要继续回应时代需要和群众关切,既要解放思想,又要求真务实;既要具体分析,更要严格程序,而不是刻意追求“影响”、制造“亮点”,给任人唯亲、权力寻租留下空子。否则,“影响”就会变成负面影响,“亮点”就会变成网络焦点。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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