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乡联结的农村产业链金融制度,具有四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有效运转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构建,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剩余价值增加,解决了传统农业项目风险高、收益低的问题,增加了农业对资本的吸引力,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产业基础,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方向性”纠偏效应;二是有利于系统性化解产业链上农户以及生产、流通等各环节企业组织的资金约束,增强对农户的金融服务能力,解决农村金融的“生根”问题;三是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角度进行资金配置,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的运行风险,提高资金配置的总体效益,提升贷款质量,解决了农村金融商业化运行的可持续问题;四是通过城镇的农产品销售终端企业进行产业链内部和外部融资,可将城市资本引入农业产业链,有利于城乡间经济与金融的互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构建城乡一体的产业链金融制度、深度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政策建议
近几年,农村产业链金融在部分地区已开始“试水”,但因没有实现城乡的有机联结、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模式比较单一、产品创新滞后等原因,产业链金融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现就构建城乡一体的产业链金融制度、深度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创新城乡一体化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目前的农村产业链金融运行模式多数还局限在农村内部“打转”,没有实现城乡金融的有机结合。建立“城市金融机构——城市批发企业(超市连锁集团或生产加工企业)——农村生产基地企业(或生产合作社)——农户”模式,并整合“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生产基地企业(或生产合作社)——农户”模式,构建以农业产业链为纽带的从城市向农村反向延伸的价值链,可以将城市需求和农业生产进行有机联结,将金融风险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分散,并能将城市资本引入农村。具体运行模式是:城市批发企业、超市连锁集团或生产加工企业在捕捉到城市的有效需求后,城市金融机构对其进行信用支持;城市企业然后基于与农村生产基地企业或生产合作社建立的订单式契约关系,向农村生产基地企业或生产合作社进行部分生产信贷,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对其进行信用支持;最后农村生产基地企业或生产合作社以契约为支撑,再向农户通过赊销、提供农药、种子、化肥等形式进行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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