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牺牲不代表法治进步

公民牺牲不代表法治进步

“没有牺牲,不能促进法治的进步。”李建军说。李是赵艳锦的丈夫,为了替妻子鸣冤,四处上访,屡被劳教。2001年9月,赵艳锦被牵扯进一桩杀人案。12年里,她两次被判无期,两次被宣告无罪。彻底恢复自由前,她累计在看守所度过10年。在河北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她又被关押了20个月才获得自由。(5月6日《中国青年报》)

检点新闻发现,与赵艳锦一家遭遇类似的不乏其人,先有余详林案,又有浙江张氏叔侄案的10余年冤案平反,继有河南“死刑保证书案”被告人李怀亮,在历经七审三判后,终因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时间更为切近的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五名被告人12年栖身于监狱,终以无罪而开释。

无疑,人生无法再来,10余年的光阴就在牢狱过去,没有了事业发展,也丧失了健康,甚至改变了整个家庭的命运。在国家机器巨轮之下,卑微的个人,都只能零落成泥碾作尘。他们或选择悲怆的“宽恕”,或被有意拔高的觉悟,“没有牺牲,不能促进法治的进步。”

正如新闻所反映,在现实的司法境遇中,不独程序问题丛生,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亦屡被搁置。追究这些个案或许对一国司法现状并无多大意义,但对每一个公民而言,其意义却是无啻于整个世界。在毁坏的家庭、失去的人生面前,任何所谓的巨额赔偿都意义甚为寥寥。从这个意义而言,司法公正透明,坚守一些基本法律理性,如“证据不足不为罪”就是普罗人生最为珍贵的财富,因为它能保护民众免于法律的恶意追索。

雨果名著《悲惨世界》中有一位司法代表沙威,一生倾力追索主人公冉阿让。法律在这儿几乎成打击平民的罪恶力量,正如那些长期羁押于牢狱之中的无辜公民一样,冉阿让一生生活在这种恶法的阴影之下,不断的颠沛流离不断的牢狱迫害,整个人生的美好都只停留在对天国的假想当中。

严格遵循司法程序,严格坚守法律理性,才能避免国家机器长期错误地针对公民进行战争。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引出一个问题,迫切需要得到答案,即公民在遭遇刻意的法律陷阱时,从国家制度到民间社会,该如何动员组织救济力量,畅通救济渠道。我们看到,如果没有这种及时的救济,任何人都难免遭遇这种司法之恶,运气好还能等到案情大白,运气差的却将一生抛在牢狱之中。

然而,我们知道,司法不是撞大运。在孟德斯鸠那闪烁着哲理光芒的《论法的精神》中,坚持理性是第一准则,他认为一般的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法律是人类理性在特殊场合的适用。在今天,公众并不缺乏对于理性的期待与守望,但一个国家法治进步,除了筑起民众理性的基座,还应从国家层面坚守制度的理性,包括对程序合法的追寻、救济渠道的完善等。

回到文章之首,当事人称没有牺牲,不能促进法治的进步,但整个社会不应安慰于此种伟大的宽恕情怀之中,而是应时刻铭记:公民的牺牲不代表社会进步,它只代表法治的耻辱。仅此而已。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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