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人们用以评价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及其结果的价值尺度,也是古往今来人们不断追求的理想目标。公正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制度或体制下,人们对公正的理解和践行是不同的。公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和核心价值观念,既继承了人类历史上进步的公正思想的精华,又体现了一定的时代特色和制度特征。
公正是人们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
公正一般被理解为公平和正义的复合词。公正主要是指社会大多数人愿望或需要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应该奉行的合理准则或价值标准。它包含公平和正义两层含义。公平通常指一种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而对待人和事的不偏不倚的态度。例如我们通常说的“要一视同仁”、“买卖要公平”、“一碗水要端平”、“孩子们同在蓝天下要享受同样的教育机会”、“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等等,这些都涉及到在机会、权利和规则上的公平。正义则通常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特别是法律的尊严的体现相联系,主要指制度和行为结果中应然体现的原则。在现实中,公平和正义常常难以分开。中国历史上的铁面无私、公正办案的黑脸包公,以及西方一手握天平、一手持利剑的庄严女神的画像或雕塑,形象地表明了维持公平和守护正义是不可分割的。公正通常也被作为公平或正义的同义语。
公正思想古已有之。中国古代思想家具有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在古人设计的理想社会中,往往把财富平均或分配公平视为重要内容。《礼记》中记载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主张在教育上“有教无类”。韩非子明确使用过“均贫富”概念,它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墨子主张爱无差等的“兼爱”,提倡利益共享,惠及人人。这些道德理想是美好的,然而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条件下不可能实现。中国传统思想重视用公平正义原则来调节社会矛盾、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在西方,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公平正义思想。例如,从古代以基督教《圣经》提出的“上帝创世”说和“人类原罪”说为前提的公平观,到近代以人的自然权利为基础的正义观;近代从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基于契约论的公平正义思想,到以边沁、密尔等人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公正观;现代从罗尔斯的“分配的正义论”到诺齐克的“持有的正义论”等等。特别是当代西方一些学者主张通过在社会基本结构或社会制度中体现正义,或按照正义的原则来设计社会制度,以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这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整体上说,西方自近代以来的公正观,体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要求,具有反对封建社会不公正的历史进步性。但由于受到历史的局限或阶级的局限,以及受到抽象的人性或权利理论的局限,这些公正思想既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也存在着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反差。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是在批判地继承历史上公正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当代公正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推进社会变革和社会公正发展的实践基础上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并依据这些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阐明了社会公正的思想。其主要观点是:私有制和阶级对立、阶级剥削的产生是导致社会不公正的根源;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反映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并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公正既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健康和平稳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真正的公正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强调分配公平,反对两极分化,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目的。毛泽东思想强调中国革命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破除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建立起新中国的公平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邓小平理论提出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主张实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要坚持先富与后富、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经验、新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