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文化发展合力

探索文化发展合力

文化领域依赖创新,需要政府不断深化职能转变,给文化创造活动足够社会空间。

文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成效受制于制度设计、文化政策和政府管理实践等不同层面。当前,文化管理部门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促进文化源泉充分涌流,在理念、制度、政策、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探索,寻求探索文化发展的合力机制。

科学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

文化是“制度之母”,文化认识的深化往往会带来制度的创新。因此,文化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推动整体性文化创新,不断调整完善文化管理理念和文化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文化单位门类的划分标准要更加细化科学。这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中,根据文化服务业提供产品的方式,把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也因此推动了文化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但发展过程中这种“两分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边界不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公共文化产品与满足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部分很难截然区别开来,两者往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同样,经营性文化产业也承担了某种公共功能,许多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政府要引导文化企业重视公共价值,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文化产品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比如作为传统文化遗产,将地方戏曲中的京剧和昆剧等类别划为公益性,而把一些如黄梅戏、花鼓戏等地方戏曲定为非公益性,要求走向市场,这也许是不公平的,可能会造成一些地方戏曲的没落和消亡。对文化单位门类过于简单的划分,直接影响了文化管理方式,制约了文化发展。

不能一味强调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完善市场主体地位是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把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以适应国际文化竞争和国家综合国力的需要,取得了很大成绩。自2008年第一次评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来,从三届评选的企业情况综合分析,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国有文化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并且行业分布更加广泛。

然而并不是所有国有文化企业都能够做大做强,以新媒体行业为例,社会性新媒体企业实力远超国有文化企业。合并同类型文化单位,虽然提高了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总量,但很难做大做强,而且以传统媒体企业为依托做大做强,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也会强化国有文化单位的垄断地位,不利于市场竞争。由于文化产业门类众多,产业形态也有很大差别,做大做强必须分类指导。诸如传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娱乐等综合性传统文化类型企业通常适合规模化大生产,而艺术设计类、工艺美术类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多以个体为主。即使在出版行业里,我国有580家出版社,美国有3万--4万家大大小小的出版社,一味要求合并和做大做强并不现实。因此,应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趋向提出不同发展目标。

实质性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行业发展。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指出,近年来伴随改革出台的种种优惠政策在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政策效应已经接近尾声,我国文化产业在经历了10年“热运行”后,已经到了实质性的“拐点”。文化产业要从“分业发展”走向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内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发展,将越来越为跨行业的融合发展取代,甚至为文化经济普遍融合发展所取代。随着“事转企”改革的完成,国有文化企业与主管部门逐步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将在文化市场推动大规模的混业经营和跨界发展,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文化产业实现融合发展的高峰期。

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成立对跨行业门类的综合性文化企业集团的出现就是一个极大利好。此次机构合并标志着文化领域的行业分割问题将显著弱化,图书、报纸、有线电视网、影视等文化子行业实现统一监管后,各子行业间的相互渗透将显著增加,文化公司业务有望实现多元化,综合性的文化集团或将出现。

更科学地把握文化经济发展规律。“文化经济”是人文精神和知识、技术有机结合于人类的精神创造和需求,以文化内容为主导的知识经济形态。“文化经济”的新经济形态不是经济与文化的机械混合体,而是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过程,文化产业发展有自身的特殊规律。首先,文化产业发展不同于一般产业形态,文化是一种积淀,是一种价值内容,文化产业的关键在于创意、创新和创造。文化产业发展首先要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服务的提供,都要注重文化价值引领的内在规律。不能把文化产业发展等同于传统工业,以传统思维惯性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圈地跃进搞面子工程,更不能重有形建设而忽略无形内容创造。文化产品生产最重要的是形式创新、内容独到,没有创新文化产业发展就不可能产生竞争力,原创内容差就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同时,文化产业毕竟是经济类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减少政府干预文化企业发展,要依托产权规律充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自身选择。要厘定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边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寻求政策合力

文化发展是社会系统工程,跨行业、跨部门以及分业管理的特性要求创新文化政策体系建设,减少文化分业管理带来的制约和行业壁垒,开掘制度“红利”,寻求文化政策规范管理合力。

要确立大文化部门理念,形成完整文化发展政策体系,弥补政策合力不足综合效应无法充分显现的问题。

文化发展是社会系统工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内部关系的协调,文化部门与发改、财政、国土、金融、规划等部门的协调,文化部门内部的行业沟通,都迫切要求自觉地落实大文化发展理念。另外,不同文化管理部门围绕着同一相关文化内容分别制定政策,从部门管理角度出台规范意见,实际上,同样的资源内容可以在不同载体平台上实现跨域交流,而管理还是局限在不同行业,没有考虑数字传播平台上内容融合提出的管理思路变革要求。

文化产业政策合力不足则会出现管理混乱,文化产业园区管理的乱象就很有代表性,除文化部、原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命名外,工信部、中国设计行业协会等也加入进来,给文化园区有序管理带来了冲突,不利于统一认定评估和有序管理。文化政策规范管理没有形成统一合力,需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管理秩序和行政效率。

要完善文化系统自身的相关政策,挖掘制度红利。在目前的政策安排和体制条件下,作为担负文化管理主要部门的文化机关,也可以主动有所作为,借助完善职责范围内的文化政策和管理方式探索,推动文化建设获得更大发展和成效。从演艺业发展来看,演出行业发展是文化繁荣的一个重要表征,涉及到设施运营、内容生产、文化消费、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建设。虽然北京市出台了促进舞台内容生产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措施,但过高的票价却成为第一制约因素,阻滞了公众走进剧场,政策并未对演艺业繁荣发挥引导作用。究其实,要辨证施治,综合施治,打通政策全过程的关键环节,从内容生产、设施运营管理、生产流通、培育消费等全链条再予修正,才可能真正促进演艺行业健康发展。文化部门在转变观念的同时,挖潜改造,才能提高政策成效。

降低文化组织登记门槛,鼓励企业和个人资助和捐赠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化组织在西方国家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中国目前这一组织群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我国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强化社会组织准入条件的同时,导致登记“门槛”过高、政社不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严重、监督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文化发展中,更是很难体现这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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