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既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执政历程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要求,具有丰富的思想理论性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要求

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然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质,就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把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

坚持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能否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关系到党能否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实处,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采取措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才能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掌国家权力的党员干部只有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使职权,才能有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当前,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主法治已经成为时代潮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新形势下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

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的可靠保障。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各方面生活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以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离开法治,人民的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就会落空,社会就会混乱,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大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维持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法治是保持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持,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规则加以引导、调节与保障。行政主导下的经济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也能取得经济快速增长,但由于政策的随意性、政府官员容易滥用权力以及公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原因,最终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出现经济衰退。特别是近些年来,经济领域的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犯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保持社会稳定,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频发多发,而且行为方式日趋激烈,给我国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根本要靠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和规则。作为蕴含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法治,是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法治通过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为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遵循,从而成为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热衷于用行政手段的“摆平”或经济手段的“赎买”,甚至用暴力强硬手段压制,而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进行规范和引导,结果导致恶性循环,越维越不稳。随着人们民主诉求的高涨和法治意识的增强,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式和重要途径。

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发挥法治作用的前提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得到极大维护。但必须看到,我国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有的公职人员目无法纪、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些公民还没有完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制的尊严与权威。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关键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彻底消除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等特权思想和现象,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习近平同志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建立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形成人人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防线出现漏洞,则社会公平正义就得不到保障,直接打击人民对司法的信心,影响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改革和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和工作拖延推诿,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事办案,及时有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促进又好又快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坚决克服司法领域中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最大限度杜绝错判案件的发生。

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人们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是建立法治社会、发挥法治作用的思想基础。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封建意识在我国公民中根深蒂固,官本位、特权思想盛行。这决定了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远比建立一套司法制度、颁布一套法律体系要困难得多,而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和基础性意义的系统工程。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观念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融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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