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文件的实施效果从一开始就受到质疑。特别是2006年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电信、能源等七大行业要由国有经济控制,被认为是对 “非公36条”放宽市场准入精神的颠覆。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更多通过国字号企业实施,局部的“国进民退”屡遭非议,“非公36条”被认为“玻璃门”,甚至“一纸空文”。 “新36条”文件的规定虽然更加具体明确,但相关方面还是不满意,认为各级政府部门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采取配套实施措施方面进展有限。
为什么会出现不同意见呢?原因可能与两个认识不一致有关:一是对市场准入制度的认识不一致;二是对垄断领域改革目标的认识不一致。
(1)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济中政府规制的重要内容,与市场失效的必然性有关,适当运用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为改善市场供给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过度竞争而采取的审批程序、资格限制等,都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当然审批的条件和标准都应该以企业的禀赋差距为依据,而不应该采取所有制歧视,或者其它不适合经济规律的歧视性标准。两个“非公36条”的目的都在于清除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所有制歧视,保证制度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清除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所有制歧视,不等于清除市场准入制度本身。贯彻两个“非公36条”也不等于取消所有的审批程度和资格限制。这就需要有对下位文件的重新修订。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办事程序,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在各行各业的细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影响。这需要对各级政府文件中有关内容逐篇、逐条、逐段加以审查,废止其中违背双“36条”的规定,建立符合文件精神的新规定。对两个“36条”实施效果的批评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一部分“相关部门”对修改旧文件不热心,影响到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这种做法理应受到批评;二是一部分当事人将清除所有制歧视理解为清除所有的市场准入限制,因此对政府的作为不满意,对此需要说理解释,以消除误解。
(2)垄断领域改革目标不是私有化,向私营经济打开市场准入的大门,并不等于承诺国有经济从这些产业领域的大规模退出。相反,从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出发,国家希望通过开放的、平等的市场竞争,提高国有经济的实力,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的控制力。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电信、能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不是颠覆“非公36条”放开市场准入的精神,而恰恰是与“非公36条”相配套的必要措施。当然,国有经济应当在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实现这一目标,这也是国资委这些年一直在推进的工作。改革不是对公有制经济的不断侵蚀,而是在平等竞争中公、私经济的相互促进。理论家有必要不断地向私营企业主讲清楚这个改革的大道理。国家打开垄断领域的市场准入之门,同时继续保持国有经济在垄断领域的经营与投资,其明确无误的信号是:欢迎投资,欢迎竞争,欢迎合作,不仅是对私营企业主,而且也是对境外、国外投资者。垄断领域存在市场壁垒,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市场的先占者会利用规模优势、人才优势,网络优势和渠道优势等等,构筑市场壁垒维护自身利益,这无可厚非,国有垄断企业会这么做,其他垄断企业也会这么做。关键是国有企业不应该借助政府强力来保护垄断地位,或者说,国家不应该向国有垄断企业提供额外的扶持政策。 因此,问题还是要归结为清理政府不适合文件精神的过时做法,笼统地抱怨垄断市场竞争壁垒是没有道理的。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国有经济在许多垄断领域近乎独占的现状,目前政府对垄断企业的任何“优惠”,包括放松规制,事实上都具有所有制倾向性。比如对国有垄断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要求过低,促使垄断企业的过度扩张,既不利于垄断“廋身”的改革目标,也不利于垄断领域非公经济的进入。总之,垄断领域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健全反垄断法制,强化政府对垄断企业的规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营造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我们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章节已经讨论过这些问题。很显然,这也是大家在讨论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时十分关注的问题。
三、融资成本与劳动成本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金融体制改革
私营企业贷款难,特别是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是私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巨大的金融资源,这些资源都是如何分配的呢?根据统计,提供国民总产值三分之一以上份额的私营及个体经济,从国有银行获得的贷款份额从来没有达到过10%。如2009年11月,我国金融机构14.65万亿元的短期贷款中,私营及个体经济为6896亿元,仅占4.7%。加上乡镇企业贷款9004亿元,二者之和也只占全国的10.85% 。这里显然存在着资源占用的不平衡,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在金融资源中占用了绝大部分份额,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私营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份额较小,而且融资成本也较高。怎样看待这一现象,它是否意味着公私经济的不平等竞争呢?
首先,从私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看,我国私营企业主要依赖内源融资,比重在65%以上(2005年),这和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主要靠留利融资,比重大约在三分之二上下的情况相似。我国私营企业利用贷款融资的份额较小,这种现象是“与国际接轨”的。但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却高度依赖于银行的金融支持,二者间形成巨大反差。有学者分析认为,这是激进式改革的内生现象:公、私经济处于两种不同的信用联系中,国有经济的纵向信用联系通过国家信用高度依赖于居民储蓄存款,事实上是一种国家向企业资本注入的方式,这需要一个很长的市场渐进过程才能改变;私营经济不能套用这一纵向信用逻辑,而不得不更多依靠内源融资。从长远看,它有利于私营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增强竞争能力,构筑自己的内生性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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