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滥用,“少女被游街”并不“可乐”

公权滥用,“少女被游街”并不“可乐”

摘要:当公权力成为地方执政者对普通百姓施加粗暴行为的工具时,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地方政府必然遭遇舆论谴责和公信危机。几天来,发生在贵州赫章县可乐镇的“13岁少女被铐游街”事件显然并不“可乐”,甚至让人感到些许疑惑和一丝心寒。

当公权力成为地方执政者对普通百姓施加粗暴行为的工具时,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地方政府必然遭遇舆论谴责和公信危机。长期缺乏“笼子”约束,某些地方“父母官”习惯了高高在上,很难再以平常心和法治精神开展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几天来,发生在贵州赫章县可乐镇的“13岁少女被铐游街”事件显然并不“可乐”,甚至让人感到些许疑惑和一丝心寒。

疑惑之处,在于地方政府的“官方”说法和微博爆出的新闻在诸多方面都相去甚远。按照当地政府发给媒体的《农贸市场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情况汇报》的说法,3月30日,可乐乡乡长金奇率领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队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到13岁少女饶瑶“泼脏水”,副乡长王梅在离开时被饶家亲友围攻受伤,派出所民警赶到将饶瑶带走。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是受害者,饶家是肇事者。

然而,首先爆出这一新闻的微博内容却与此大相径庭,称事发时间是4月6日,起因是饶瑶因不慎倒水淋到乡政府车辆,而与该乡党委书记引发口角,女孩后来被当地民警用手铐铐住,街头街尾来回游行长达20余分钟,并将其带回派出所非法拘禁12小时。很显然,女孩饶瑶受到冤枉,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暴力执法。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真相大白前且不评说,毕竟赫章县委、县人民政府已组建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做出对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民警陈松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不过,从网络上的舆情看,令众多网民气愤之处,主要在于当地民警执法的过程简单粗暴,程序显失公正,以及背后反映出的“公权力”被私用现象。

关键词之一,“泼脏水”是否应该被“游街”和逮捕。从法律的角度看,除非泼脏水的行为给受害方带来重要伤害,如引发人身意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这一行为本身,很难构成被逮捕和拘留的刑事要件,更不能以“游街”的方式对泼脏水者进行人格侮辱。领导一句话,可以让经过专业培训的民警,随意放宽执法行为的尺度,让人担心“公权力”蜕变为个别人的“私权力”。

关键词之二,“未成年”被“铐”走让人质疑地方官员的法律意识。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曾表示,因为饶瑶个头较大,工作人员不知她是未成年人才用了手铐。但这一说法恐怕难以服众,如果民警连辨别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意识都不具备,何以保证执法过程的正确与合法?如果并非是由于误判而“铐”错,那么更耐人寻味的,则是本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职责到底何在?与此同时,随意驱遣警力的地方领导也从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变为骄横的地方一霸,无论对象是何年龄,只顾自己不能受委屈,丧失了最起码的为官基础。在这些个别领导眼中,手中紧握的“公权力”已经成为惩戒冒犯者的笞棒,任意挥舞,毫无顾忌。

公权力是国家、社会组织为保护公共财产和公共服务,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其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公权力的合法性在于本质上是社会成员让渡了私权利给国家和社会组织。如果公权力的行使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为一己私利而滥用的行为,不仅从根本上失去了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而且将会给社会成员带来个人正当权益受到公权力侵犯的担心,在多个领域失去对公权力行使者的信任和支持,进而造成执法者与大众的不和谐,引发更深层次的冲突和危机。

贵州少女被铐事件引人深思,表面上看只是“泼脏水”的小事,但反映出的却是地方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社会舆情对细微事件的关注,以及广大百姓对政府机关如何正确履行“公权力”的思考与期待。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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