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镉大米”事件引起社会反思:我们碗里的饭安全吗?(3)

【案例】“镉大米”事件引起社会反思:我们碗里的饭安全吗?(3)

湖南攸县表示,镉超标大米原材料稻谷收自当地农户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公布的8批次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中,涉及湖南攸县3个米厂5个批次的大米。记者从湖南攸县了解到,不合格米厂的大米原材料稻谷,主要来自当地农户,销往广州和攸县本地。

攸县官方向媒体通报了广州方面的抽检结果:攸县大同桥镇大板米业3个批次抽检不合格;攸县高和夏生大米厂1个批次抽检不合格;攸县石羊塘田星大米厂1个批次不合格。

据介绍,这3个厂家的原材料稻谷主要从攸县大同桥镇、上云桥镇、菜花坪镇、石羊塘镇、桃水镇等地的农户家收购。攸县已要求涉事米厂在规定时间内将有问题批次产品召回和下柜,并责令存在问题的厂家停业整顿。另外,组织监管人员对上述企业成品库的大米进行监督抽查,已送至省级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全面分析产品的质量状况。

攸县初步调查表示,3家涉事米厂均手续齐全,符合生产要求,3家企业周围10公里内没有重金属企业。攸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水质常规监测断面的水质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镉的来源需要说清

大米镉含量超标,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近几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摸查、回应,还有地方至今未作说明。在此,人们有理由对一些情况提出疑问:

一、大米镉含量超标,通常由于土壤和水受到污染,那么土壤和水中的镉又来自哪里?是源自重化工业污染,还是由于农业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产品?责任由谁承担?按涉事地方公布的调查结果,米厂符合生产要求,整体环境空气与水质也没问题,而原材料稻谷又来自当地,镉是从什么渠道进入的呢?其他作物是否面临同样的问题?

二、广东本次调查显示镉超标大米主要来自本省及其邻省湖南、江西,是否跟其主要消费本省及周边省份大米有关?其他省份种植的大米是否存在镉超标问题,是否需要有一次全国范围的摸查?

三、镉超标大米如何处理?怎样避免问题大米“改头换面”后被不良商贩重新推回市场或销往监管不严的地区?谁来监管,谁来负责?

食品安全涉及每一个人的健康。污染源需尽快查清,防治污染的措施需尽快制定,对相关作物或产品的全过程安全监管需要加强。

镉超标大米须追根溯源:是谁污染了水和土壤?

这些大米是怎么进入市场的?如果仅仅将镉超标大米查封了事,实在也是一种不负责任。这就好比一个人中了箭伤,外科医生却只将箭杆剪去,然后将伤口包扎起来,任凭肉里面的那部分箭头溃烂…【更多

【三言两语】

马静然:为什么如此晚才公开信息?要知道,公开真相,对不良商家的惩罚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王艳:镉超标大米不仅仅是不合格产品,更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毒食品!相关责任人是在犯罪。

方文海:相对于牛奶,老百姓对大米质量的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那就应该严格追查“镉大米”的来源,并由国家更高级别的部门牵头“除镉”,如果“此镉不除”,今后的解决成本势必更高。

袁功军:存在镉超标大米的广州市太洋海鲜酒家,不仅对此不公示,不让顾客知晓,而且还振振有词地以“员工吃的”来搪塞记者的质疑,真是岂有此理!

郝明旗:奶粉买外国的,总不能大米也要买外国的吧?

谢晖:如果不是公众持续的质疑和追问,恐怕根本得不到如此详细的信息吧?

于洋:广州市监管部门在舆论倒逼下,终于向社会各界公布了镉大米的品牌,显示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是该事件可喜之处。

聚焦镉超标大米源头及流通 镉大米如何流向餐桌?

湖南是全国闻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土壤中重金属本底值本来就比较高,加上湘江流域历来是中部地区重要的有色金属和重化工业密集区,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有色冶金、化工、矿山采选等行业占全省80%以上…【更多

“镉大米”警示食安信息公开规范化

近日,广州“镉超标大米”事件引发持续关注。先是市食药监局公布一季度抽检18批次的大米及米制品发现44.4%镉超标,同时称“不便透露名单”,激起舆论强烈反弹。继而公布所涉4家餐饮单位,再而公布8个批次“镉大米”及米制品的品牌。

不难看出,这是一次舆论倒逼下的食安信息公开,且呈现出“挤牙膏式”公开的不良观感。虽然公布方为此辩解称抽样量较少、范围较窄、不代表整体情况等,但这不仅未能消除公众的疑虑乃至恐慌,也难自圆其说。

显然,此次“镉大米”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全面是其硬伤。抽检信息一经披露,监管部门有何“不便”,镉超标大米来自何地,涉及哪些品牌、哪些餐饮单位,市场上的大米是否安全,镉超标大米危害性如何等,即刻招致公众蜂拥追问。官方信息残缺及“不便透露名单”的表述,更诱发诸多猜疑。

无论是公众的直接追问,还是基于某些社会语境而引发的猜度和质疑,都有其必然性。3月抽检5月才公布结果已经迟缓,更让人不安的是信息不全或导致公众对大米质量的全面担忧。正如餐饮界人士所忧的,抽检报告公开不具体不透明,公众或以偏概全,不敢出来吃饭而误伤整体餐饮业,这是可怕的。

就信息公开而言,此次广州“镉大米”的信息披露无疑是有瑕疵的。无论有何理由,事涉公众利益的食品信息公开残缺不全,履职层面都有未尽职责之嫌。这一事件并不孤立,再次给食安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出警示,职能部门当应深刻反思。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公众忧虑重重的当下,稍有风吹草动无不触动人们的敏感神经。因此,从法规制度到政府指令,从中央到地方,除了要求严加监管、严厉惩处之外,信息须及时全面公开都是反复强调的,但不公开、迟缓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等现象却依然存在。如此不仅削弱监管公信力,难以让人相信职能部门只是失误,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是对法规政令及人民利益的不恭。

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是基于政府部门的职责,更基于对民众生命安全的负责,而非获取几个空泛的数字以“表功”。唯有将问题食品信息及时全面公布,将其危害性知识及国家标准等相关指引广而告之,才能给公众警示和提醒,减少乃至消除其危害,同时也给涉案者以惩戒。这是信息公开的根本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当下除了监管漏洞及惩罚力度不足而致食品质量问题频出之外,食品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公众恐慌、以致引发对政府监管的不信任等问题也相当突出。因而,建立和落实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的问责机制已不可或缺。去年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作为重点,“两高”不久前专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作出适用法律解释,强调要严惩重处。这些无疑都是有的放矢,地方政府执行时不容懈怠。由此而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规范化、透明化,既是法规政令的明确要求,更是让公众重拾对监管公信力和食品质量信心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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