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权利来定权力

由权利来定权力

改革无非就是要“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个人的归个人”。

权力

能否真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新一届执政高层、新一届政府的严峻考验,也是政治诚意的试金石。其中的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社会管理改革等,无一不指向对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对政府权力边界的清晰划分。

创业是一个社会的活力所在,没有大量的人创造财富,又怎么能养活养好政府?以办企业的方式创造财富同时也是公民的天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去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

这一天然权利,涉及两个内容:其一,不能以“注册资本”的多少来进行限制——不是要有多少钱才有资格办企业,政府无法评价创业者的能力,也无权要求创业者以注册资本来对自己创业的风险进行担保,正如它也无法、无权担保企业的信誉、产品质量那样。奖励和淘汰企业,那是市场的功能,不是政府该干的事。

其二,创业总要经营什么,除非有由人大制定的、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而非行政法规,它只代表政府意志,甚至仅仅代表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的明确限制,否则经营范围和领域是创造财富权利的构成要件之一,政府部门无权拒不审批,说“只有我允许了你才可以干”。

假如既有的制度不改革,政府权力是公民创造财富权利的裁判,以及经营范围、领域的控制者,意味着什么?

由于政府和公民极不对等的地位,很轻易就会滑向这样的逻辑:你的权利、你所经营的东西我说了算,似乎,政府就是公民权利的来源和资源的所有者。这颠覆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也歪曲了企业要经营什么不是政府的恩赐这一事实。

实践的后果,就是创业或受到种种限制,或是政府部门的审批可以变成一种权力寻租。政府权力的越位,通过窒息经济活力和个人权利,轻易地转化成了部门甚至官员个人利益。

这恐怕才是政府权力越位的本质:利用权力控制公民权利和社会资源,获得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自由空间,然后予取予夺。改革制造了新的利益格局,但其实,政府权力不待在自己的边界内,本身就是一种整体性的、属于制度红利一部分的利益格局,它最难以突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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