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住房问题的产生与变化(3)

农民工住房问题的产生与变化(3)

3.加强政府住房保障阶段(2007年至今),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日益突显,政策密集出台

2007年至今,是中国城镇住房加强政府保障的阶段,也是农民工群体谋求公平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日益突显,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密集出台。租赁住房已经成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需求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城镇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存在着两极化的问题,使得农民工租赁的住房集中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或地下室等居住条件较差的地方。城镇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中的两极:一极是指居住条件较好的商品房、房改房等,其价格超越了农民工收入所能承受的范围;另一极是指居住条件恶劣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或地下室,其价格低廉在农民工的支付能力范围内。这两类住宅组成了城镇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部分,而中间价位的住房供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位。加之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工作收入的稳定性较差,住房支付意愿较低,所以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或地下室成为农民工租住的聚集地。而目前出台的农民工住房政策更多地倾向于依靠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从用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角度而言,其实质是将农民工货币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实物收入。因此,在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日益突显的情况下,还需要从更广阔的视角来考虑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农民工的住房来源中租房和单位提供住宿是农民工解决住房需求的主要途径。从学者和政府部门的调查结果看,有的城市农民工租房的比例大于单位提供住宿的比例,有的城市单位提供住宿的比例大于租房的比例,但总体上说,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通过租房和单位提供住宿这两种主要途径解决住房需求的。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7年在北京、广州、南京和兰州4个城市的问卷调查数据来看,农民工中住在宿舍里的比例分别是50.1%、54.6%、51.2%和41.0%,而租房居住分别占35.1%、39.6%、40.8%和45.6%[6]。2007年对248名重庆市农民工的调查显示,有44.5%的农民工住在单位的工棚或集体宿舍内,自己单独租房或与人合租的有42.9%[3]。2007年对杭州市农民工的725份调查问卷结果表明,农民工的居住方式以市场租赁为主(占61%),其次是单位自建宿舍(占10%)、单位租赁(占9%)、工棚(占9%)、雇主家(占3%)及经营用房(占3%)、单位改造宿舍(占2%)[4]。2008年和2009年对武汉市480名农民工的抽样调查反映出,农民工自行租房的比例超过60%,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比例为31%[18]。国家统计局2009年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 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的住房来源中,租赁住房的占34.6%,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3.9%[19]。国家统计局2011年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99个县7 500多个村近20万名农民工的调查结果表明,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3%,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4.3%,也就是说租赁住房的农民工比例合计为33.6%,超过了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比例(32.4%);《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还提出近几年农民工在单位宿舍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与他人合租住房、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比例呈上升态势;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在工地、工棚及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要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20]。

农民工的住房支出相对收入而言所占比例不高,但农民工感觉房租负担重。从国家统计局2009年对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看,50.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7.4%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2.1%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其中,雇主或单位不提供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245元,约占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1417元的17.3%[19]。2009年对北京市404份农民工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是,整体上的房租与收入比为26.9%[3]。2008年和2009年对武汉市480名农民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35%的人住房开支比重是10%以下(主要是单位提供住宿者),25%的人住房开支比重是10%~15%,18%的人住房开支比重是15%~20%,14%的人住房开支比重是20%~30%,仅有8%的人住房开支比重在30%以上,也就是说有92%的人住房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低于30%;而调查中还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房租太高,房租高导致经济压力大是其对城市居住不满意的重要因素,也是他们提前返乡的直接因素[18]。2007年对杭州市农民工的725份调查问卷结果也表明,房租贵已经成为农民工对居住总体满意度差的主要原因之一[4]。

农民工的住房条件没有明显改善,住房满意度也不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7年在北京、广州、南京和兰州4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10.6%的农民工的住所不到5平方米,31.9%的人为5~8人共同居住,大约20%的农民工居住在9人及以上的宿舍中;尤其在北京有12.3%的农民工租住的是地下室,10%的租用房中没有自来水,有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宿舍冬季没有供暖设施[6]。2007年对杭州市725名农民工的调查结果反映出,农民工所住房屋的自来水普及率为89.4%,也就是说,有10.6%的农民工住房中没有自来水[4]。2008年和2009年对武汉市480名农民工的抽样调查表明,18%的农民工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3平方米[18]。2009年对北京市404份农民工调查问卷的分析显示,63%的人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原有农房或房主自行搭建的房屋以及农村地区的农房中,19%的住在地下室以及经营场所的房间内,72%的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5]。在住房满意度方面,2007年对重庆市248名农民工的调查反映,对现有居住条件“满意”和“很满意”的仅占17.9%,而“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则占40.6%[3]。2007年对杭州市725名农民工的调查发现,对住房条件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26%、一般的占44%、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30%,导致不满意的主要因素是房间太小、太脏、住得太拥挤、设施太简陋,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在外生活不易,居住只要满足需求即可,房租便宜、设施差点无所谓[4]。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