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限”治污治堵 行政强制有无法律边界(2)

以“限”治污治堵 行政强制有无法律边界(2)

“限字令”并非“万能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拥堵、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曾将眼下的中国特大城市比作患有“交通拥堵如肠梗阻,空气污染是哮喘”的“病号”。为了治疗这些顽症,早在石家庄、浙江之前,限购、限外、限号、限时、限段等各种“限字令”早已在多个城市出台。

“各种‘限令’背后,凸显的是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与汽车社会建设脱节的矛盾,我们此前对于汽车造成的负外部性严重估计不足。”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限字令”并非万能药,当前有些已经实施“限字令”政策的城市,治堵、治污效果并不明显。比如,不少人为应对“限行”政策,不得不再购买一辆汽车,导致汽车保有量增加,城市污染、拥堵“不减反增”。

“限字令”还带来了一些副作用。6月1日起,江西南昌对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限行”。但大量被限车辆流入南昌市二手车市,价格普遍走低,甚至很多外省车贩不远千里前来收购,将车销往三四线城市或偏远农村地区,“治理污染”变为“转移污染”。 

莫让“一限了之”掩盖政府管理职能缺位

雾霾、堵车、噪音等由汽车过多引发的“城市病”并非中国独有,以“限字令”治疗“城市病”并不理想,治污、治堵应有更优“药方”。有法律专家提出,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小汽车进行各种限令,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所有权的使用权内容,属于对物权的干涉,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违背。

国家行政学院讲师张效羽、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学林等法律人士认为,当公众权利和私人权利产生冲突时候,不得不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以此寻求价值平衡。但如何限制、限制程度都必须大规模开展听证会,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同时在执行限令过程中必须一视同仁,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刘晨光认为,相比对机动车“一限了之”,提升油品质量、明确低标准燃油退市期限等举措对缓解空气污染更为有效,而且容易实现。

“如果油品与新车同时从国三标准提升到国四标准,可减少尾气污染50%左右。”刘晨光说,早在2008年,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就已率先实施“国四”标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推进,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仍在使用“国三”标准。

还有多位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限行、摇号等措施表面看能缓解“城市病”,其实暴露出来的是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长期效果并不如人们所愿。治疗“城市病”的根本方法应该在于转变城市发展思路,出台市场化引导手段等深层次的治理。

杨建华等多位专家提出,“城市病”不仅是机动车辆增加的原因,还包括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政策的引导、参与者的文明程度等等。其中很重要的是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健全。城市发展不应该只注重城区范围的扩张,还应着力加强市内公共交通网络的建设,以及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提升。(记者叶婧、商意盈、郭雅茹、潘林青)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