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保守主义的关系是不是被颠覆了?(5)

法治与保守主义的关系是不是被颠覆了?(5)

他当时一条一条来谈,这是议会。接下来是总统,问题更大,总统的权力,已经到了完全难以控制的地步,当然宣战按照宪法是属于国会的,但是美国现在的一个特点就是不宣战,比如伊拉克战争。不宣战而又进入别国,到底算不算战争呢?很难说的清楚。

这本书第三章是讲法官,他认为最高法院终身制已经没有任何道理再坚持下去了,看不出任何的必要性,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现在人的寿命越来越长,终身制导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极难更替,而且基本上都是不能工作的,比如上一届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很早就诊断出患有癌症,并不让他退休,而到后面几年就基本上不能工作了。而且他说,本来从宪法条文而言,并不是终身任职的:只是规定了品行端正。1787年人的平均寿命才50多岁,而现在则到了80多岁了。

他这样一条一条批驳下来。这本书我为什么要讲呢?可能中国很多批美反美的人会高兴,这并不是我的用意,只是说他所说的问题都是存在的。但是他所提出来的改革方案是没有一个可能被采纳的,包括召开制宪会议。而参议院制度再不好也不会更改,大法官的终身制是不好,但也不会改变。因为如果按照他的设想全部改变了的话,美国就不再是美国了,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也就是说,制度的好坏并不是变革的原因,可能变革的代价更大。

改掉是很容易,但是如何确定改变是应该的,何以见得改掉一定会更好?制度的长远性的一个好处就是,至少大家在心态上会说,我们美国就是这个样子的,尽管我们在拨款等等方面有很多不合理,比如在2005年的卡特琳飓风后的拨款法案中,有24亿,其中还包括了建设两座阿拉斯加州的荒无人烟的桥,所以这个制度完全成为了一个分赃制度,因为阿拉斯加有两个参议员,而且众议员中有一个还是交通委员会的主席。

这些问题当然都还存在争议。更不用说第五条修正案,他认为公民应该有权利,就像纽约州宪法第十九条那样,20年人民又一次表决要不要修宪和制定宪法的机会。如果这样的话,宪法第五条当然就不需要了,因为在第五条下这基本是不会被通过的。而这样的话当然改革是比较容易的和快速,但是代价高昂,因为法治最重要的不是制度,而是人心中的惯性,这样一来人人都会不受控制。

这是我对他的一个看法,虽然他提的所有问题都是对的,就像阿克曼一样。在我看来这都是站在美国的角度看变法与守法,这就是比较激进需要改革的人、碰到了原有的比较相信(宪法神话)的。虽然阿克曼说的是对的,但200余年来的神话非常重要,它使老百姓相信一直以来体制就是如此,虽然神话完全不是真的。

比阿克曼、列文森高明的波斯纳

所以最后我讲的就是波斯纳。我认为波斯纳比他们都更高明。波斯纳在《法律理论的前沿》这本书中,有三章是处理这个问题的。第一段话就是我在提要中提到的,但是这不是波斯纳一个人提出的,是法学的传统历来如此,而且和他的实用主义倾向有相当冲突的。但是实用主义必须和历史倾向取得一个妥协。波斯纳又是怎么做的呢?

他诉诸于尼采。也就是尼采最早的一篇《历史对人生的利弊》,波斯纳认为尼采是实用主义者,实际上他看着顺眼的都认为是实用主义的。他借用了尼采对历史的三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在批判阿克曼《我们人民》这本书,他确实比较高明。

整个英美法系中,先例是非常重要的,是传统结构的象征,那么为什么不按照我们的发明性、创造性,根据实际需要而非要说先例如此呢?虽然心里未必会把它当回事。尼采的那本书非常精彩,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读过,没读过的话,波斯纳的概括也可以读,波斯纳快刀斩乱麻,当然这种简化也未必完全符合尼采,但是大概是差不多的。尼采的第一种历史的进路,所谓纪念品的历史——他需要一个伟大光荣的历史,但并不是要贬低现在,而是说曾经人性、人类达到过一个高度,这个高度在今天仍然有可能达到——两个相隔数百年、千年的两个巨人——虽然尊崇过去,但是过去要为今天所用——这也是波斯纳最欣赏的历史。

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常识的历史,进步主义的历史,就是站在今天的道德高地上,每天反思从前如何如何地不符合今天的道德标准:种族、女性、错误;这是尼采最最不耐烦的例子。因为它把过去人类所需要的一切虚幻的东西都剥光了,变成没有任何情感性的东西,可能你举出来的条理都是事实。但是所有东西都是非常琐碎,是没有任何人类可以憧憬或者向往的——以前都是不行的,我们今天站在道德高地,所以我们有权力站在今天去批判以前。波斯纳对此也是最不耐烦的。

最后,是一种迟来者的心态,每天都在赞美过去贬低自己。这就是现在很盛行的民国范,这是懦弱的历史,要他何用呢?他对人性没有任何好处,不能接近宇宙的任何事情。波斯纳对这个的概括是基本上是对的,所以他对阿克曼有批评。我们知道阿克曼把费城制宪会议讲的很清楚,费城制宪就是违宪,是,这都是事实。美国人也都知道,只不过从来都不讲,只讲他们制定了一部伟大宪法。13、14条修正案都是违宪的,因为反对意见被完全压制掉,用政治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通过。这也是事实。但那又怎么样呢?结果是什么呢?你阿克曼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波斯纳对此很不以为然。

波斯纳这本书很精彩,他一方面很不耐烦法治这么尊重传统,但是另一方面,他认为这就是在制造神话。他认为尼采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忘记了历史会达到好的效果,甚至通过伪造历史来实现。大家都知道,美国早在独立战争的时代,最尊崇的就是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但是他就是说英国的法律传统要追溯到700年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当然,波斯纳说,这个不可能是真的,但是好处是把法律推给了非常远古的过去,蒙上了一层非常神秘的光环。他后来有一章专门讲萨维尼和美国的霍尔姆斯,萨维尼也是,整个德国历史学派就是研究罗马法的,把欧洲的法律传统推到那里,霍尔姆斯认为是在胡扯。波斯纳说,所有的这些美国大法官也都是一样,他们判决今天的所有案子都能在1787年宪法的原意中找到。无论是布莱克斯通,萨维尼、还是美国最高法院,对历史的虚假运用,都不是说历史是我的标志,而都是尼采的风尚——歪曲历史服务现在。也就是说没有必要把历史都揭发出来,只看你有没有用。

有时候制造一个过去的神话确实是有用的。这是他的一个态度,实用主义的,并且还给出了一个经济学的解释,就是诉诸过去的好处,就是减低争论的成本,否则的话,大家都要用新的,就会引起很大的争论。他说过的最有意思的一段话称“一个本质上是欺骗性的,有关法律往昔的概念,如果可以年复一年、十年复十年、百年复百年地得到维护,这是很值得尊重的。大多数美国人继续理所应当地认为,最高法院的宪法性判决,即使最新的判决也是植根于宪法本身的,都是1787年的国父们们早就已经想好的。甚至大多数法律职业者也相信这一点。”简单而言就是创造出一个虚构的历史服务于当代。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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