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保守主义的关系是不是被颠覆了?(6)

法治与保守主义的关系是不是被颠覆了?(6)

这就是他的一个实用主义的方式化解法律与传统之间关系,某种程度上他同意阿克曼对历史的解释,的确不是大多数人想的那样(美好),但是大多数人原意相信。反过来说,如果这种谎言能达到我们现在的目的,那就没有必要去揭穿。所以在这一点上波斯纳很不耐烦。

某种意义上他是要更加高明,如果每个人都像阿克曼这么清明,都认为费城制宪首先是违宪的,13、14修正案首先是违宪的,那么对他整套法制的信心会大为下降,整个宪政系统的神圣性权威性可信性都会降低,不利于他的法治。更不要说想列文森一样,说宪法的每一条都是没有用的,除了序言以外都需要重新制定。如果这样的话,所有东西都可以变,就不可能有规则。

讲完了三个当代美国宪法学家,回到变法和守法之间的关系。不想更多地套用到中国的问题上,但是这些问题本身值得思考,就是如果有一个能够持久运作的法制,而不是天天变法,每个人都想着从我开始,你这套宪法、法律不行的,按照我这套来,那别人也可以说,你又凭什么是对的呢?永远变不起来。真正的宪政是以承认现存法律的合法性正当性为基础才能逐渐形成的。每个人都要推翻,每个人都要重新开始,永远不可能。

即使在美国宪法中,现在有些理念在1787年想都没想过,当时人们会想到反恐吗?制宪者们页从来没想到现在美国人口分布会是这样的——7个最小州加起来还不如一个州的居民,你的参议院的代表性怎么办,他没想过。那就按照你现在的想法去改吗?还是在没有绝对必要的情况下就不去改?

每个问题都有代价,没有绝对完善的体制。不改是不是可能更好?或者用波斯纳的话,这样成本更小,虽然我不太喜欢他的经济学修辞。

我今天不想多谈时政。我整个演讲的主题是法治需要一个比较强的保守主义的土壤,需要植根于历史当中,我想这些问题是可以作为超脱性问题来谈的。今天我就讲到这里,一会可以接受大家提问,再谈一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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