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析深圳海关福利房(3)

【案例】探析深圳海关福利房(3)

建设规模

海关福利房项目多达十余处数千套

深圳海关到底有多少福利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深圳住建局网站发现,自1984年开始,海关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多达10余个,遍及盐田、罗湖、福田、南山和宝安等5个行政区。

上世纪80年代,深圳住建局网站显示的海关竣工备案项目接近就10个。1984年到1988年,这个时间段为海关福利房建设的第一个高潮,盐田、梅沙、布吉、罗湖、文锦渡等深圳海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为建设福利房的主要地带。当时,深圳海关还叫九龙海关,直至1997年香港回归时才更名为现在的深圳海关。

1995年到1999年,深圳海关迎来了第二个福利房建设高峰。这一时期机场海关多个项目建成。上述提到的海关高层住宅龙兴大厦和龙旺大厦,分别于1995年和1999年建成。

2000年以后,深圳海关又完成了布吉海关宿舍13、14、15号楼的建设。在此期间,梅林海关生活区和华强北海馨苑竣工。

除了前述罗湖和平路的3个住宅区,记者还实地探访了布吉海关宿舍、梅林海关生活区等多处深圳海关福利房项目。

位于草埔金稻田路的布吉海关住宅区,记者看到一家房屋中介打出了海关生活小区的房租信息。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套8楼(楼梯房)的95平方米三居室空房,月租金为3200元,且空置房源就这一套。记者现场看到,比起其他同类型的住宅区,布吉海关生活区尽管房屋较为陈旧,但小区内相对幽静。该地段房价基本在1.5万元/平方米以上,高则2万多元/平方米。

“(梅林)海关生活区是福利房,CBD辅射区,莲花山旁,多路公交经过,交通特别方便。(小区位于)福田中心区,大型花园小区,封闭式管理。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是一个适合生活居住的文明安全的高档小区。”这是搜房网对梅林海关生活区的描述。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小区位于莲花北,紧邻北大医院和彩田村,该地段房价目前已涨至3万元/平方米。

记者登录搜房网、赶集网、58同城等多个网站看到,深圳海关不同生活区的房屋租赁信息。

“深圳海关是中央驻深行政事业单位,深圳市政府批准给他们的行政划拨用地比较多,使他们有可能利用剩余土地申请建设福利性住房。”一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称,福利房的目的是通过政策优惠手段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既然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卖出去,显然是没有这方面困难的,而且还可利用福利房获利,这与政策初衷和分配原则相悖,监管漏洞可见一斑。加之海关属于中央直属机构,和深圳地方政府无隶属关系,其执行福利房政策有一定的“特殊性”,而法律、法规的缺失也是造成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上述福利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及房屋数量,由于尚未取得官方数据,深圳海关10余个住宅项目到底有多少套住房,尚不得而知。但仅和平路海关3个住宅小区就有1000套,加上海馨苑的1300套,这4个较大的福利房项目房屋就已有2300套。据深圳海关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其员工数量为5800人。深圳市住建局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称,深圳海关宝安福利房项目是为尚未享受购房优惠的1100名员工修建的。

制度探讨

难界定违规 业内呼吁保障房回归初衷

2013年5月初,《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深圳海关在深圳宝安获19.09万平方米土地,计划为海关系统再建保障性住房的新闻后,引起热议,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性上。

房地产分析师陈真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可能导致已被废止的福利分房情况再次出现。“保障性住房政策究竟是为了保障谁?如果部分企事业单位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住房,那没有地的企业,如果也需要解决员工住房问题,政府是否能划拨土地让他们自建?土地不是说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事业单位拥有的自有土地,终归是国家的土地。”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逐步取消福利性住房分配后,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出了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由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等问题,各地纷纷将企事业单位自筹建设保障性住房作为完成指标的重要一环。

以较早放开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广东省为例,2011年,企事业单位可自建福利房政策推出,广州市共有8家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兴建13395套福利房,占广州当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15.7%。

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企事业单位可自建保障房和公租房的省市已扩大至广东、陕西、山西、石家庄、三亚、南昌等。

在越来越多的省市用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的同时,却未有更为明确的政策来规范和制约该部分住房,从土地到分配等各个环节。

深圳市住建局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开始建设的深圳海关宝安生活区,为海关西乡办事处自用土地的置换用地。此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的回复显示,海关宝安生活区用地为国有土地,是依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约定的功能后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出让。

对于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及其土地问题,《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1年修正本》中并未涉及,只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提及,“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这并未对企事业单位通过置换用地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建保障性住房做出说明。

此外,在出售、产权等方面,也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的条款。《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但并未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出说明,事业单位的福利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覆盖到“人人有房”?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御伦表示,深圳市政府虽明文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为本单位职工建、购住房。但海关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深圳海关是否受深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约束,不好评论。

深圳知名房地产分析师他山表示,海关系统等行政机关福利房覆盖率的确过高,但很难界定其是否违规,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很多人去申请保障房,但是最需保障的群体却得不到保障,这就涉及到分配制度了。”他山说,“不过,我还是相信未来相关制度会有所改革,这个领域已经引起很大的关注了。”

深圳海关福利房 辛勤不如分房的真实写照

提到福利房很多人都第一时间想到国企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福利房准确解释这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计划经济的一些陈规也将陆续退场,福利房便应该是其中之一。前不久媒体曝光深圳海关福利房套现的新闻,高房价时代福利房是否允许套现?国家应该将福利房与保障房一样,纳入保障房建设体系的范畴,不应该脱离监管独立存在,应该对福利房提出种种条条框框,保障民众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

无论是国企还是公务员,福利房的分配应该共同归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受到公众的监督,因为这些社会资源是全民共有。政府职能改革不断被提出的今天,福利房已经成为改革绕不过的一道坎。此次深圳海关福利房购买成本是市场价格的几十分之一,政府前不久人民日报评论社会收入差距时提出的观点那样,人民辛辛苦苦几十年不如分套房。几百万的利润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几十年的收入总合,深圳海关福利房事件不能不了了之。

深圳海关福利房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该以此为戒,福利房应该是解决有切实居住苦难的居住需求,不能成为少数人一夜造富工具。深圳海关福利房的分配是否存在猫腻目前还不得而知,民众期待事件的真相,200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政府今后不再专门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得再为本单位职工建住房。在此背景之下,深圳海关福利房为何能够建成?深圳海关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回答。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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