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011年发布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试用期不符合聘任条件,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都将解聘。但值得注意的是,试点6年,深圳4万多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无一人被解聘(7月3日《新京报》)。
这么多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照理说是好事。无人解聘,说明这些公务员工作认真负责,得到社会认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不正是社会所希望的吗?只有有了合格的公务员,我们才会得到好的服务,才会为群众全心全意服务。所以,我们并不希望有公务员被辞退或解聘。因为辞退或解聘一名公务员,说明他们不合格,他们的不合格可能是造成了重大影响,违反了纪律,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损失。这样的事情我们当然不希望发生。
为6年来无一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高兴的同时,也难免让人产生困惑和担忧。
无人解聘,是不是我们考核太宽造成的呢?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报道中有一名聘任制公务员认为,现有考核方式比较虚,绝大多数人都能通过。原来,无一聘任制公务员解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考核方式比较虚。这个虚就是不实在,公务员工作做得怎么样,并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所以是虚的。对此,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聘任制公务员很少会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考核合格不需解聘。这一解释,其实也让我们看到了公务员考核中的一个问题:出现重大失误才会被解聘。那么什么是重大失误呢?恐怕像庸懒散漫不是重大失误,即使有这方面的问题,也不会被解聘。如果是这样,聘任制和非聘任制的区别究竟何在呢?
聘任制公务员开始试水时被寄予厚望。人们希望它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避免重蹈部分委任制公务员“庸、懒、散”的覆辙。这就是说,当委任制公务员“可进可出”时,公务员制度才能变成一盘活棋。遗憾的是,正是由于考核走形式,导致其退出机制虚化。公众原以为聘任制公务员能为当前的公务员产生一点鲶鱼作用,现在看来好像并不起作用。当前,不少地方都有了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的后续发展,与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息息相关。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解聘,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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