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干部 ≠选“老好人”(3)

选干部 ≠选“老好人”(3)

核心提示:改革,时常面对新情况,而且总是在解决新问题中获取新经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目标是着眼于多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工作中的新情况,抓紧研究并解决突出问题。

2011年全国省、市、县和乡四级党委换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践经验,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其中,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在浙江,2011年出台的《浙江省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中拉票行为暂行办法》,专门“描画”了5项拉票行为,警示干部。在甘肃,陇南市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用14款条文分别对拉票行为的界定、认定标准、处理办法、受理部门、监督渠道、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

“只有通过严肃整治,让搞拉票甚至贿选的人选‘掉下来’,才能形成震慑,树立公信,进一步巩固凭德才、靠实绩进步的正面导向。”张荣臣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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