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控制国家、使国家服从社会”,只不过是一种仰望天空的幻想
“华文”作者还重视马克思“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这一论述,主要原因是他认为这一观点同他所设想的公民社会理论存在某种契合之处。在他看来,“宪政社会主义”就是以公民社会为本位、为基础的社会。“社会主义即是以公民社会为主义”。公民社会就是指社会至上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国家权力由社会控制,国家要服从社会。
把马克思的那段论述同“华文”理解的“公民社会”联系起来是极其荒谬的。如前所述,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就必然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阶级专政的特殊力量。要把国家的权力即这个特殊力量从统治阶级手里夺出来,完全交还给社会即广大人民,实现人和人之间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就必须消灭阶级和国家。而这一切只要到了生产力极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变为现实。在存在阶级和阶级专政的社会里,奢谈什么“由社会控制国家、使国家服从社会”,只不过是一种仰望天空的幻想而已。要求当今中国实现这样的“宪政社会主义”更是荒唐透顶。
顺便提及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反对法治社会里的“公民”提法。但他们认为公民以及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在阶级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不同的公民享有的经济、政治等权利也是不一样的。比如1791年法国宪法就虚伪地承认人民有主权,但是又把人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允许他们称为积极公民的纳税人享有选举权,这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居民的政治权利。
马克思认为,对于资产者来说,工人身上最本质的东西就是他是工人,而不是什么市民或公民。他还指出,1848年11月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表面宣布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仍然存在“每个有钱的公民都可以免除服兵役的义务”等阶级特权问题。因此,分属不同阶级的公民之间彼此存在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甚至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这是阶级社会里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在阶级社会里,根本不存在超越国家、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社会权力或公民社会。
英国宪章运动、巴黎公社是宪政运动吗?
“华文”把英国历史上的宪章运动离奇地曲解为宪政运动,认为英国的宪章运动是一次“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宪政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包括列宁支持过宪章运动,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就赞成搞“宪政社会主义”。
“华文”说:“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宪章运动的态度众所周知,甚至恩格斯还直接参加了宪章运动,马克思主义也正是在宪章运动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而列宁评价宪章运动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宪章运动所提出的普选权等自由民主权利要求,经过社会主义运动的持续抗争与自由民主主义者的妥协合作,在后来的近一百年时间里得以陆续实现。英国通过1864年和1888年的议会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治的民主化,但直到1928年才实现了宪章运动所要求的全民普选权。也正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宪章派社会主义或英国版的‘宪政社会主义’(费边派社会主义者萧伯纳语)得以产生。乔·萧伯纳在《费边主义》一文中就曾指出:‘费边社是一个比较小的和精干的宪政社会主义者的团体。’他从1889年开始主编出版《费边论丛》,为费边社会主义也即英国版的‘宪政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他们支持工人运动所要求的普选权,主张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地方自治市政机关,逐步掌握煤气、电力、自来水等公共事业所有权,发展社会所有制,运用温和渐进的方法和一点一滴的宪政改革与资本主义改良来实现社会主义。恩格斯指出,费边社会主义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使资产者皈依社会主义,从而用和平和立宪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正是这种通过渐进的、和平的、立宪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给中国宪政社会主义思想以启迪。”“华文”还说:“英国宪章运动,也就是一次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宪政运动。”
“华文”这段论述的中心意思是要把英国的宪章运动解释成“一次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宪政运动”,以此来论证马克思主义支持宪政。同时通过肯定英国费边社的“宪政社会主义”,说明“宪政社会主义”是有历史根据的。然而事实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支持的英国宪章运动根本不是什么“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宪政运动”,而英国费边社的“宪政社会主义”的本质恰恰说明中国不能搞“宪政社会主义”。
英国的宪章运动是19世纪30—50年代英国无产阶级争取实行《人民宪章》的革命运动。发生的背景是19世纪前半叶,英国工业迅速发展起来,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主要阶级。而当时的英国选举制度就连资产阶级也不能推派自己的代表进入封建势力把持的议会。于是资产阶级就起来进行争取改革选举制度的斗争。1832年英国议会终于实行了改革,而这一改革也只满足了资产阶级的要求。曾在改革斗争中起过巨大作用的工人和广大小资产阶级仍处于无权的地位。因此英国工人对1832年的改革大失所望,他们认识到要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不仅需要进行经济斗争,而且必须独立地进行反对封建—资本势力联合专政的政治斗争。
1836—1837年爆发的经济危机加速了这一斗争的到来。1836年,一部分工人和手工业者成立了“伦敦工人协会”,要求废除统治阶级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各种反动立法,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使社会一切阶级都获得平等地位。1837年,协会起草了一份名为《人民宪章》的法案,1838年5月在伦敦公布。宪章提出6点政治要求:1.凡年满21岁的男子皆有选举权(并非“华文”所说的全民普选权);2.实行无记名投票;3.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4.给当选议员支付薪俸;5.议会每年改选一次;6.平均分配选举区域,按选民人数产生代表。
1840年7月,成立了工人运动史上第一个群众性的工人政党——全国宪章派协会。协会到1841年全国有200多个分会。次年,会员达到4万多人。“宪章派”还分别于1838年、1842年、1848年三次向国会递交请愿书,掀起了三次运动高潮。然而这三次请愿均被议会否决。运动还遭到镇压,到50年代中期完全失败。这是资产阶级收买工人上层和工人阶级政治上不成熟的结果。
宪章运动是为实现工人自由民主权利而蓬勃发展起来的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群众性运动,标志着英国无产阶级已经走上政治斗争的舞台,它最终迫使英国统治阶级作了某些让步,推动了英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并对欧洲工人运动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积极支持宪章运动,同宪章运动的左翼领袖乔•哈尼、厄•琼斯保持联系,并力图使宪章运动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列宁还高度评价宪章运动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上已经成型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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