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英国宪章运动全过程,除了“宪章派”提出一份保障工人6点政治权利的《人民宪章》这一法案同法有点关系外,整个运动同英国的宪政制度即君主立宪制、哪怕同奠定这一制度基础的《权利法案》没有任何关系。在整个运动的过程中,工人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修改宪法或施行宪政的主张。也就是说,英国的宪章运动除了同翻译成汉语后含有“宪法”的“宪”字这点有联系外,其他任何地方同我们今天所谈的宪政毫无关系。即便是这个“宪”字也同宪政没有一丁点儿联系。英国宪章运动的英文单词是Chartism(其词源charter,主要指纲领、章程等意思),同宪政的英文词汇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或constitutionalism(词源是constitution,有宪法、国体、惯例等意)没有任何词源词意上的关系。“华文”作者仅凭汉语翻译里含有“宪”字,就想当然地以为英国宪章运动是同宪法或宪政有关的运动,因而得出“英国宪章运动,也就是一次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宪政运动”的结论。这种望文生义、牵强附会、不学无术的“华氏学风”实属罕见,堪称学界一大笑话。
顺便提及的是,“华文”作者不仅根本不清楚英国的宪章运动是怎么回事,而且还肆意篡改巴黎公社的性质和原则,把它同宪政联系起来,说什么马克思阐述的“‘公社原则’,也即社会主义原则或公民社会原则,在继承和发展共和宪政体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以社会权力决定和制约国家官僚权力的社会主义宪政思想。”
众所周知,1871年3月至5月,法国工人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第一次尝试。马克思充分肯定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恩格斯也明确指出:“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根据公社的经验还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要用革命暴力摧毁和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崭新民主国家。马克思还明确说道:公社要求建立“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一个形式”。列宁还肯定公社的事业“是劳动者谋求政治上和经济上彻底解放的事业,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事业。”通过这些论述,不难看出巴黎公社的性质、经验以及从中总结来的原则,同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宪政制度毫无关系。如果说两者有什么关系,那就是对立的关系,是前者要取代后者的关系。
至于说公社原则“进一步提出了以社会权力决定和制约国家官僚权力的社会主义宪政思想”更是子虚乌有。从公社的活动和采取的措施看,公社代表和维护劳动群众的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它由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组成,在其整个活动中依靠劳动群众。一切权力机构和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武装力量和国民自卫队按民主原则建设和组织;由选举出来的法官、公社的官员来代替以前的司法机关的官吏。而且,公社“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63]。这些做法看不出同“社会主义宪政思想”有什么关系。
马克思还指出:巴黎公社的“这次革命不是一次反对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国家政权形式的革命。它是反对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它不是阶级统治的行政权形式和议会形式之间所进行的无聊斗争,而是同时对这两种形式进行的反抗,这两种形式是互为补充的,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64]这表明公社原则同资本主义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华文”得出公社原则同“社会主义宪政思想”有联系的依据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说的一句话:“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根据2009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这一段论述的完整原文是:“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 这段话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了。说的是公社要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这个人民政权即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政权同宪政有啥子联系呢?莫非要搞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吗?如果是,那就更荒唐了。
马恩对费边社是何立场?
“华文”还提到英国费边社的社会主义。根据马、恩著作的解释,费边社是一批英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于1884年建立的改良主义组织。它的主要首领是悉·韦伯和比·韦伯。费边社的名称来自公元前3世纪的罗马统帅费边·马克西姆的名字。这个统帅曾在同迦太基统帅汉尼拔的战争中采取待机策略,因而得到“孔克达特”(缓进者)的绰号。费边社的成员主要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反对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学说,鼓吹通过细微的改良来逐渐地改造社会,宣扬用所谓“地方公有社会主义”的办法使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关于费边派的社会主义是不是“宪政社会主义”这里不作评论。这里只需点明马克思恩格斯对费边社的社会主义的立场和态度就足以说明“华文”的问题了。
1890年2月8日,恩格斯在致弗·阿·佐尔格的信中说:“我们这里也有自己的国家主义者——费边社分子,一群好心的、借助于杰文斯的腐朽庸俗的政治经济学来反对马克思的‘有教养的资产者’。这种经济学庸俗到对它可以随意作解释,甚至是作社会主义的解释。他们的主要目的和美国的一样,就是使资产者皈依社会主义,从而用和平的和立宪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恩格斯这里是在批评费边派社会主义“使资产者皈依社会主义,从而用和平的和立宪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企图无疑是空想。而“华文”作者竟愚蠢到连这层意思也看不出来,错把它当作恩格斯肯定费边社的结论加以接受,还延伸出什么“正是这种通过渐进的、和平的、立宪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给中国宪政社会主义思想以启迪”。可笑至极!
1892年9月4日,恩格斯在致卡·考茨基的信中,根据费边社在1892年夏季英国举行的议会选举(结果是自由党获胜)中的表现,指出了这一政治派别的特点和实质。恩格斯说:费边社分子“所宣扬和实行的是要工人依附自由党”,“当工人第一次独立行动时,费边社就劝说他们继续做自由党的尾巴”。恩格斯还说:“这(指费边派,引者注)是一个由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从钻营之徒到感情上的社会主义者和慈善家——拼凑的集团,他们只是由于害怕工人要取得统治而联合起来,他们尽一切力量通过保障自己的、即‘有教养的人’的领导权的办法来防止这种危险”,“费边社的手段和卖身求荣的议员们的花招是完全一样的:金钱,倾轧,名位。……这些人已经深深地陷入了自由党的倾轧活动”。恩格斯还说:“怪癖的文学家肖伯纳——他作为文学家,是很有才能和敏锐的,但作为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却微不足道,尽管他很正直,也不追逐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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