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零散税”背后的“大文章”

警惕“零散税”背后的“大文章”

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有些地市的税务部门为保税收收入,开始狠抓“零散税”管理。相关部门在把 “小税种做出大文章”“小税种聚出大财源”当作经验推广时,也受到舆论质疑。

俗称的“零散税”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而是多种税的集合,一般是指“易漏难管”的印花税、车船税等“小税种”及一些临时性经营所交的税收,如集贸市税收、建筑队税收等,主要针对的群体是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等。国家规定的税种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无可厚非。然而在目前各地财政收入放缓背景下,强化这些税种征收,甚至还专门成立“零散税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难免给人“为税收而税收”之嫌。

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为增加税收,还强力推行个体户“升级”转企,并下达指标任务;有的地方为税务工作人员“划片包干”,完不成影响工资资金;还有地方“停止了一切与组织收入无关的活动”,停止员工休假,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头等要事来抓。种种做法,在近期“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国家减免部分小微企业税收等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明显与中央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这些非常规举措背后的“大文章”也很值得推敲:“顾小家而不顾大家”“重眼前而不管长远”“重运动而不重机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思维弊病暴露无遗。增加财政收入固然要开动脑筋,但增收不是简单地“做文章”,更不能“杀鸡取卵”,影响到稳增长、调结构的大局,否则将导致企业经营恶化、就业形势困难加剧。

经济主体活力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是万税增长之源,越是经济困难之时,越应该为企业加强服务,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落实简政放权等改革举措,释放更多改革红利,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如果不顾长远只顾眼前,“苦日子”怕是还在后头。

事实上,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键还是在一个“用”字上。更加高效集约地管理好、使用好现有财税收入,更好地践行“八项规定”减少“三公”支出,多“节流”以“放水养鱼”,才是更具长远眼光、更符合市场主体和民众期待的上上之策。(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