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超生前不妨先把白条调查清楚

清查超生前不妨先把白条调查清楚

近日,河南西平县一场清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的活动引发一些干部职工,尤其是超生教师的不满。他们质疑当地政府借机“敛财”,弥补财政不足。记者采访发现,清查活动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引发质疑的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基层计生工作存在打白条、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8月8日《新京报》)

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超生,固然应该清查,但如果计生部门先前已经收过钱,却打白条、不开票据,现在又以有无正规缴费票据大搞罚款“一刀切”,这就明显违背了社会抚养费只能一次性征缴的规定,以及“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原则。

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作为基层的计生部门,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事,岂可随意变通、擅自更改,“有些开票,有些未开票”,甚至私下议价“不开票据可少缴”?如此,难免给人留下“养鱼执法”的恶劣印象,激起“当初违规收钱的是他们,现在清查的还是他们”的民怨,不仅令相关法律规定沦为纸面摆设,而且势必减损计划生育工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信。

因此,笔者建议,为了回应党员干部职工对于当地政府“敛财”的质疑,整肃当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乱象,在清查超生之前,西平县不妨先把基层计生部门“私自收钱打白条”等问题调查清楚再说。只有这样做,才符合“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行政伦理。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那么,西平县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为何敢于公然打白条甚至私下议价?那些未曾开票收上来的“社会抚养费”又去了哪里,入了谁人的“私囊”?他们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贪污、挪用公款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又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可以说,这些问题若不调查清楚,不能给包括“超生者”在内的社会公众以明确的答案,那么西平县此次清查超生运动的正当性便是可疑的,注定要经受舆论的质疑,被人指责是借机“敛财”也不要觉得有什么好委屈的。

透过西平的“查超风波”,我们有必要对当前各地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现状,以及存在的监管漏洞加以检讨反思。毕竟,既然一直都是计划生育先进县的西平县都会出现打白条、私自议价等乱象,谁能保证别的地方就没有类似的问题呢?事实上,恰恰是这些问题,影响到了计划生育政策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令一些公然抵抗计生规定的超生、滥生者成为舆论场中的“英雄”。对此,有关部门倘若继续“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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