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背离执政为民宗旨,受私欲牵引和利益驱动而滥用,是人民的强烈要求和社会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其中特别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在探讨关住权力笼子的问题上,最关键、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支柱性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载体和主要实现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发挥监督约束公共权力作用的质量,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效。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背离执政为民宗旨,受私欲牵引和利益驱动而滥用,是人民的强烈要求和社会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其中特别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当前,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突出,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如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片面追求GDP的增长;长官意志强烈,随心所欲侵犯公民权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等等。
对此,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不够,所以往往工作效果受到局限。例如遏制挥霍浪费公款消费行为,主要还是靠党政系统自我约束,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使用监督不力;一些地方长期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此时对政府及其负责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很少有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主动讨论并作出决定。以上类似问题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发挥不够的典型表现。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亟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是对宪法的落实
国家宪法中规定或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的发展道路、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其中包括确认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实现宪法价值的关键在于内容落实,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分别有权修改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或罢免特定国家机关中特定人员;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作出相应决议等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等等。
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共权力享有充分而广泛的监督权,行使好这些权力,就是对宪法的落实,能够实现宪法防止公权力膨胀和滥用的功能目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是民主的体现
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入手,从而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为民所用,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地治国理政。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既表明了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的提高,也保障了监督和约束权力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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