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公信力从何而来

信访公信力从何而来

核心提示:便利的利益诉求渠道,健全网络信访系统,全面受理公民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方式提出的信访诉求,使公民在地方、在基层甚至足不出户即可表达意愿,维护权益,减少奔波的成本。

从2004年第六次全国信访洪峰发生以来,信访制度的合法性一直处于公众、媒体和学术界的质疑之中,甚至有人主张要“取消”信访制度。这种质疑的来源主要有信访制度运行成本的高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方式的简单、少数信访老户的不公正待遇、信访制度在法治体系中地位的模糊性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这为回应社会各界质疑、化解信访合法性危机和促进信访制度改革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治动力。

经过连续十年的改革、创新和完善,信访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纾解群众社会情绪、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期待以及应对日益凸显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要求相比,还需要增加改革的适应性和协调性,不断提升自身的公信力,释放制度创新的红利。

不断降低信访制度成本。一个好的制度必定能够以较低费用维系运转。目前对信访制度合法性怀疑的焦点主要在于运转的高昂成本。这种成本主要包括信访程序中“案件转来转去、领导批来批去、群众跑来跑去、最后哪来回到哪儿去”的效率怪圈,信访人进京赴省的诉求成本,地方政府对信访人搞定、摆平等“被平安”的成本,地方官员接访、“截访”的成本,甚至为了“销号”而付出的公关成本等。有人预测,全国每年为了维护信访稳定而付出的公共开支甚至超过了军费预算。高企的制度运行费用,高昂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信访原有的灵活、简便、快捷等制度优势,深为公众所诟病。因此,信访案件办理中应当增加律师参与咨询、独立的第三方听证、提高信息透明度等因素,提高处理的程序正义和效率理性;严格信访案件受理的门槛,涉法涉诉案件要回归司法途径,依靠司法程序予以解决,从而减轻信访部门讼累,防止信访僭越司法,开通更为便利的利益诉求渠道,健全网络信访系统,全面受理公民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方式提出的信访诉求,使公民在地方、在基层甚至足不出户即可表达意愿,维护权益,减少奔波的成本;同时也要改革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方式,中央要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信访压力,解开罩在地方官员头上的维稳紧箍咒,降低接访、“截访”、“销号”的成本,让信访制度在低成本、高效率的轨道上运转。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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