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自由”到“社会责任”

从“新闻自由”到“社会责任”

——西方新闻自由观念辨析

853b0e88gw1e0krt80a31j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人以西方“新闻自由”观念为依据,鼓吹绝对的“新闻自由”,否定我国媒体的党性原则,反对社会主义主流价值体系的构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追本溯源,对西方新闻自由观念进行认真辨析和反思。

倡“自由”成“空想”:

西方新闻自由观念的理论误区

“新闻自由”观念是西方新闻理论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主张是尊重理性个人的自由表达权利,要求媒介自由报道信息,反对任何对新闻活动的限制和干预。“理论的问题需要首先从理论上解决”,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新闻学理论的角度看来,西方新闻自由观念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在理论上陷入了一些误区。

1.“相对自由”:自由理论思考的哲学追溯

毋庸置疑,自由是人类追求的高级境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向不反对追求自由,甚至把自由作为人类发展的崇高目标。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特征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便是由“自由结合的人”构成的,在其中,“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可见,在马克思主义中,自由是一个被高度重视的思想主题。但是,“罗马非一日建成”,要达到理想的自由王国的“彼岸”需要经由探索规律的必然王国阶段。在“必然王国”的此岸,人类受到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束缚,处于不自由的状态中。而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类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发现和认识客观规律,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因而达到自由不仅意味着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运用,也意味着对社会规律的理解和把握。

结合哲学层面的分析看来,“新闻自由”作为人类追求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所大力倡导的。马克思指出,“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为此他把报纸视为“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是人民千呼万应的喉舌”。列宁也说:“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到19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不仅如此,许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积极办报办刊,主动为新闻自由而奋斗。可见,马克思主义是并不笼统地反对“新闻自由”的。的确,西方新闻自由理论和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一致,在普及知识,开启民智,反封建束缚,促社会发展方面,有其历史的进步性,也是和马克思主义的看法并不矛盾的。

但是,“只要向前走一步,哪怕是一小步,真理也会变成谬误。”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如同人类对普遍自由的追求一样,达到新闻自由的境界,不能忽略种种对“必然”的认识和把握。这首先是不能超出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社会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人们……是在现有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的”。同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自由,尤其是新闻自由,作为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一种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权利。而且,在阶级社会中,新闻出版有党性和阶级性。列宁在赞成出版自由的同时又以阶级分析的眼光,提出要“弄清楚是什么样的出版自由?为了什么?为了哪一个阶级?”列宁明确提出了报刊的“党性”原则,对为什么要坚持党性原则,怎样坚持党性原则作了全面的论述,并指出只有无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才是真正为劳动人民所拥有的自由。

由此看来,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需要纳入整个社会运行体系中,和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否则就会成为抽象的、绝对的、不切实际的自由。西方新闻自由观念建立在理想化的“理性”个人基础上,片面强调个人表达自由,忽略社会责任,并将之极端化为反对任何对新闻活动的管理,从根本上说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思想产物,不能不带有虽然浪漫却虚无,虽然“理想”却“空想”的性质,最终从正确的起点走到了它的反面。

2.“有限客观”:媒介功能实现的过程分析

西方“新闻自由”观念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应该保持中立,消除主观性和倾向性,自由传播“客观”信息。从媒介功能实现的具体过程分析中,可以看到新闻信息的“客观”限度。

媒介的首要功能是发布信息。在现实中,媒介并不是“被动”发布信息,而是“能动”发布信息。由于社会系统巨大,社会公众多样,信息往往丰富多样,媒介在发布信息时会对这些分散的、自在形态的信息进行一些“能动”操作:通过概括提炼,反映其本质和要点;通过选择突出,强化正面信息的作用;通过淡写弱化,降低负面信息的影响;通过传播整合,提高信息质量;通过淘汰净化,去除信息中的固有弱点。经过这一系列的“选择性”操作,其发布的信息无疑具有了相当的倾向性。

媒介的另一重要功能是表达观点。这时,媒介发挥了“模拟公众”作用、独立形成了自身的意见和观点,并公开表达出来。作为观点的一种表达形式,媒介表达的观点有特殊的、具体的指向,是一种公开的意见表达与传播,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区别只是在于,媒介观点的表达在形态上具有多样性,报纸的言论、政论、短评,电视的特别节目、栏目、新闻评论等多种方式都可以表达媒介的看法。

媒介更为深入的功能在于建立价值。它主要是通过隐性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特定价值观念,教会人们树立评价事物的特定方法,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事务。在实际运行中,媒介以信息把关、建立框架、议程设置等方法实现自身的功能,通过“影响人们想什么”最终达到“影响人们怎样想”的效果。

以当前作为信息主要渠道之一的电视为例来看,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暗含了自身的倾向性。首先,影像传播不需要接触文字媒介所必需的较高文化素质,能够广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这就造就了大量不需怎么思考就可以获得信息的“沙发土豆”;其次,电视拥有强烈的现场感,一般人很难把这种经过选择的“象征性现实”和真正的现实区分开来;第三,相比于文字和电波的抽象性,影像具有“形象大于思想”的特质,甚至还多少带有一定的审美意味,使人不知不觉进入传播者所倡导的思想观念之中。这样,借助电视的娱乐性、通俗性、审美性等特征,民众在电视文化消费的快感中实现了特定价值观念的教化要求。因为“消费者对文化商品的选择,就是对意义、快感的选择,也即意识形态的选择”。因此,从根本上看,电视影像是一种“权力影像”。

可见,现实的媒介是一个依靠严密规则建立的理性组织,并不是超阶级、超功利的抽象存在物,在遵守种种规则前提下,才能实现自己的相对和有限自由。正如传播学者哈罗德·英尼斯普所说:“一种媒介不是某一种文化借以发挥作用的中立机构,由于其特殊方式,它是价值的塑造者,是感官的按摩师,是意识形态的倡导者,是社会格局的严格组织者。”既然如此,其发布的信息就不可避免地“万物皆着我之色彩”了,幻想纯粹中立的“媒介公器”只能是一种“空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