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自由”到“社会责任”(3)

从“新闻自由”到“社会责任”(3)

——西方新闻自由观念辨析

从“自由”到“责任”:

西方新闻自由观念的当代发展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新闻理论已经超越了早期片面强调“新闻自由”阶段。随着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社会、思想的干预全面增强,新闻自由理论逐渐被发展完善为社会责任理论。

进入20世纪后,追求绝对的新闻自由使得整个西方传媒界混乱不堪,新闻媒体不是崇尚理性至上,而是“利益至上”和“金钱至上”,资本控制了媒体,垄断扼杀了观点自由市场,煽情新闻泛滥,揭丑、扒粪类新闻吸引着人们的眼球。针对这些情况,美国传媒界发表了后来被称为“社会责任论”奠基的总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在认可表达自由的基础上,报告认为新闻自由正处于危险中,因为垄断化使得媒体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新闻业主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正日益放弃新闻的公共责任,甚至不时地从事受到社会谴责的种种活动。因而,报告提出了新闻界强化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如“表达自由作为精神权利不是无条件的”,“法律对滥用表达自由的宽容是有限度的”,“被赋予公众利益的新闻工作”等等。同时,报告把新闻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积极自由是一种“可以问责”的自由,是一种既有职业要求,又有制度管理和法律规范的建设性自由。消极自由则滥用表达权利,将会影响新闻发展,招致社会的广泛批评。

社会责任理论得到了西方传媒界的认可,在美国新闻界有巨大影响的《报刊的四种理论》把社会责任论作为四种主要理论之一,认为这一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也是“在传统理论上一个新思想的接枝”,强调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切实关心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信息的快速、便捷和丰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信息的传播,但与此同时,“网络水军”、“虚拟暴力”、“群体极化”等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对此,一些国家根据社会责任理论,加强了对网络的技术监管、制度规范和法律约束,并对道德自律和提高媒介素养提出了要求。可见,在追求“自由”的同时“责任”始终如影相随,这种“责任自由”的内涵如此丰富,以至于很多人不免又会“逃避自由”了。

我国历来主张保护公民权利和表达自由,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和自由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新闻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在把握新闻的信息属性、舆论属性、产业属性、技术属性、宣传属性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新闻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当然,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决定对新闻规律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进入新闻自由王国的境界需要前仆后继的不懈探索。当前,我们更需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信息报道和舆论引导水平,严格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自律,凝心聚力,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这或许将为新时期的新闻界开辟出新的富有意义的“自由”空间。 (选自2013年第8期《前线》杂志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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