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制度、利益:理解中国改革的三个维度(3)

知识、制度、利益:理解中国改革的三个维度(3)

三 利益调整:整体性利益增长和社会普遍性收益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5)马克思还曾指出,要处理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首先要处理好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经济利益关系是理解社会阶级关系的金钥匙。甚至可以说,社会一切的动荡最初的原因都是经济利益关系。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转型进程中,都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根源不在于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方式,而在于这些国家在过渡进程中没有处理好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国家制度创新过程中过于强调制度的建立,而忽视了新制度是否带来新收益,即便在社会大多数成员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制度创新的进程仍然强行推行下去,其必然的结果是社会成员为了减少自身利益过多受损而采取的制度创新的策略。于是,国家主导的制度创新进程与社会层面的利益增值欲望之间产生严重的对立,有时甚至发生流血冲突。从俄罗斯、东欧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教训来看,成功的制度创新不应该导致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受损,更不能超越民众的可接受程度。(36)

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俄罗斯、东欧那样的危机,不是因为中国采取了渐进的方式——尽管中国的过渡方式普遍认为是渐进方式,而是因为中国在这个过渡进程中,利益的调整是整体性的利益增长和社会普遍性收益。

整体性的利益增长在中国是指国民财富的整体性增长。国民财富的整体性增长首先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4062.2亿元人民币;200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国内生产总值99214.6亿元人民币。20年的时间里,中国经济规模增长了24倍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10年中,中国经济规模在2000年的基础上又增长了4倍多(数据见表1)。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比重已经达到9.5%,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37)

虽然国内生产总值不一定是财富总量,但它从经济的层面反映了国家的实力。国家实力的增长是中国社会改革能够顺利推行下去的一个重要基础。这也是中国社会在改革问题上能形成共识的重要基础。如果说,最初中国社会对改革还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尤其是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还有一些分歧,包括市场经济究竟是姓“资”还是姓“社”、“经济特区究竟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股份制是否是挖社会主义的墙角等。但是,随着国家实力在市场经济的巨大动力推动之下而不断增强,所有的问题逐渐淡化,不断增强的国家实力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对改革形成共识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这主要是因为,任何的社会变迁都会产生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最根本的办法是利益协调。特别是当以政府出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时,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资源可以调动。如果政府仅仅是讲大道理、说空话,问题和矛盾就不能及时解决,即便是问题与矛盾淡化,那也是因为政府因缺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资源而绕开了问题与矛盾。而国家实力的增强,对内而言就是使政府拥有足够的资源来应对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中国社会产生对改革形成共识的另一个重要物质基础,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和不同的社会群体的普遍性收益。关于社会阶层的划分问题,陆学艺研究员提出了一个新的标准,即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十大社会阶层。(38)李强等则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的获得和利益受损情况将中国社会成员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39)两种划分的标准虽然不同,但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两个阶层在中国社会中掌握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是最少的,因而大致可以归入社会底层群体。如果这两个阶层和群体在改革中都获得了增益,那么掌握资源超过这两个阶层的其他各阶层和社会群体无疑会在改革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客观地说,30多年来中国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群体的增益情况是非常明显的。从农业劳动者来看,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直线上升,从1978年的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上升到2009年的5153.2元,30年的时间里增长了38.5倍(数据参见表2)。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10年,这一数据上升到5919元,2011年再次攀升到6977元。从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的情况看,虽然国家无法对这一阶层的收入进行统计,但作为中国社会最弱势的一个阶层(也就是中国社会的贫困人群),在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国家给予了必要的救助与扶持。最直接的扶持方式是国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贴。1993年6月,上海市率先试点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确定的保障标准是月人均收入120元。厦门紧随其后于1993年10月也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后,青岛市于1994年6月,福州、大连和沈阳也于1995年1月实施了这一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十多年来,各省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不断提升。上海从1993年月人均收入的120元上升到2011年12月的505元,其他省市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40)从全国来看,全国城市低保资金投入1997年只有2.9亿元,到2000年这一数据已经上升到了21.9亿元,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增长了7.5倍。(41)新世纪的前十年里,这个数据继续飙升,从2001年的41.6亿元上升到2010年底的524.7亿元,十年中增长了12.6倍。(42)

不仅城市底层居民直接得益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普遍性收益增加的同时,农村的弱势群体也获得了国家有力的救助与扶持。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国逐步推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救助农村经济困难的居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制度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进入90年代,全国不少地方进行了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05年底,全国有13个省份、1308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3)从低保金的投入来看,1999年只有3.7亿元,2000年到2004年的五年中,各年的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分别为:7.3亿元、9.1亿元、13.6亿元、16.9亿元。(44)这段时期国家投入的资金不多,而且增幅也不大。这与农村低保制度尚未完善有关系。但是,新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后半期,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以及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投入的资金大幅度提高,不仅低保对象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各年的增幅也在提升。2007年国家投入的低保资金是109亿元,2008年上升到228.7亿元,增幅为109.6%;2009年投入363亿元,增幅58.7%;2010年投入445亿元,增幅为22.6%。(45)

当底层民众都能从改革中获得收益的时候,改革就实现社会利益的普遍性收益,也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改进”。这是中国改革能够顺利推进的最重要的保证,也是推进中国改革的最大动力。即便是有部分社会成员在改革中存在着相对受损的情况,但这部分社会成员则通过国家的二次分配获得了利益补偿,从而也称为改革的积极支持者。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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