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中共中央首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4)

详解中共中央首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4)

核心提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认为,不少党员干部对党内到底有多少部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是如何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清理“家底”,对于党内法规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

避免“破窗效应”,集中清理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只要出台新规定,就有必要对已往的类似规定进行“检视”,以免新老规定冲突打架。因此,既要重视定期的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的即时清理。

中央《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河北考察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这次中央《决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党的制度建设,既要实现有规可依,更要保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认为,通过集中清理,剔除了那些不该继续执行和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党内法规制度,可以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有效“减负”,使执行的资源更加聚焦,也为执行“充了电、增了压”。

在专家们看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首次集中清理的启动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意义重大,有利于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更实,也有利于推动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联动格局”的形成,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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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5步骤

第一步:确定清理范围。组织力量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步: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中央办公厅将拟清理文件分送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步:组织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各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逐件进行审核。

第四步:广泛征求意见。将清理意见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并根据各方面反馈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一致的清理意见。

第五步:中央审批发布。《决定》稿形成后,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并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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