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个要点看苏联兴亡(3)

从十个要点看苏联兴亡(3)

第四个要点,要切实认清斯大林带头开创的三种政治体制是苏联民主宪政变形和导致苏联灭亡的体制性根源。

十月革命胜利后,制定过1918年、1924年、1936年、1977年四部宪法。这些社会主义宪法都明文规定苏联是实行民主共和政体,而不是君主专制或君主立宪制政体。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共和政体的主要特点是最高苏维埃(1936年以前称全俄或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是苏联(或苏俄)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是苏联国家元首(苏联不另设国家主席一职),最高苏维埃代表是由公民按照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四个原则民主选举产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则是由最高苏维埃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最高苏维埃组织的苏联部长会议(1945年以前称人民委员会)是苏联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及号令机关,即苏联政府。最高苏维埃和苏联政府每届任期4年。最初,在列宁执政时期(1917-1924年),列宁是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当选人民委员会主席,即政府总理。加里宁当选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后来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即国家元首。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是托洛茨基。从1922年4月起苏共中央开始设总书记一职,斯大林为总书记。苏共中央设总书记一职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总书记不在政府机关兼职。可见苏联建国初期,国家权力机关是有分工和制约的,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军委主席分别由三个人担任,总书记专管党内工作。可惜斯大林权力欲太强。1922年列宁临终前在《给代表大会的信》中就表示:“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他能不能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我没有把握”,“斯大林太粗暴”,为此,列宁郑重建议党代表大会要另选一人取代斯大林担任总书记。[3](P745,746)1924年列宁病逝后,斯大林不但联络人稳住自己总书记职位,拒不接受列宁的中肯批评意见,而且权力欲更加膨胀,脾气更加粗暴。他从1924-1929年间在党中央核心领导人之中因理论与政策的意见分歧、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了三个“反党集团”,即托洛茨基反对派、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新反对派和布哈林—李可夫右倾集团,并且把他们清洗出党,到30年代大清洗中进而以莫须有的叛国、敌特罪名加以处决(托洛茨基于1929年被驱逐出国后,苏联于1940年还派人把他暗杀于墨西哥)。斯大林清洗了党内各种持不同意见者之后,就把列宁遗留下来的“一党专政”的体制进一步演变为“一派专政”、“一人专政”。到1941年斯大林由党中央总书记兼任政府总理和国防委员会主席,集党、政、军三大权于一身,确立了个人集权制,最高苏维埃被架空为“表决机器”和“橡皮图章”。斯大林进而实行领导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人制。他直到1953年73岁因突发中风过世,终身独揽党、政、军三大权。1952年在苏共十九大上他让马林科夫(曾任他的秘书)取代他代表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总结报告,并且把马林科夫排列在新领导集团名单的第一名,显然是授意马林科夫为接班人。1980年我在《社会主义国家政体问题研究》一文中最早明确指出:“苏联带头实行的个人集权制、领袖终身制、指定接班人制背离民主共和制”。[4](P92)因为民主共和制理应实行权力制约制、职务任期制与民主选举制。斯大林开创的个人集权制、职务终身制与指定接班制、这“三制”恰好与民主共和制那“三制”相对应,相对立。斯大林的这“三制”显然是沙皇君主专制或君主立宪制的变种,它使得苏联民主共和的宪法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异,变成了党主立宪的宪政,而不是民主立宪的宪政。宪政与宪法的相悖成为后来苏联剧变的体制性根源。斯大林开创的这“三制”对所有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普遍、深远的重大影响。这也是我们需要在改革开放中加以清除的重大弊病。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