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在艰难中行进

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在艰难中行进

(原题: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是篇大文章)

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学术界一直呼吁尽快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条例》原定在2012年出台,但是直到今日这部行政法规仍然没能公之于众。这说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非常复杂。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不仅要规范所有权问题,而且还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他物权问题。早就有学者指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所有权制度,这是因为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由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有些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能会因为参军、读书而离开集体经济组织,有些成员可能会因为婚姻而进入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构成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就很难固定下来。

令人忧虑的是,我国实行农村社区自治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社区自治的基本规则,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处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这就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不仅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威胁,同时也有来自内部村民委员会的威胁。

近些年来,为了巩固和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制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赋予了村民土地承包权等一系列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村民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经营权与所有权冲突的问题。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然而,现在看来,这些行政法规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村民的基本权利,也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