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农村,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大的潜力也在农村。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作出“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重要部署。落实这一重要部署,可从如下三个方面发力。

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一是构建中央领导、省域规划、县域统筹、乡镇负责的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在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不断培育新乡贤群体,选优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践行“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一个好的党支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最主要的取决于好的带头人。培育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新乡贤群体,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和社会主义信念,建立面向基层一线的、绩优导向的干部选拔机制,明晰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乡村组织的关系。三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体系,调动集体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防止集体经济转变为“干部经济”,防止一少部分人侵吞集体资产,以权谋私、化公为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缺失,就容易出现集权进而导致其他问题的产生。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治理,才能真正激发和调动农民参与集体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强化制度保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高效运行机制。一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更多更好的有效组织形式。进一步明晰集体组织成员权,增加社区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紧密度、关联度,使其成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主体力量。同时引入股份制、合作制、公司制等现代企业形式,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二是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推广“三变”经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集体资产市场化经营、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的具体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均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因地制宜,依托组织化、集体化的力量,不断推动小农业向大农业发展。三是拓展和延伸产业链供应链,构建“新农村、大农业、强农民”的新型城乡关系。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充分发挥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的主导作用,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进而从根本上扭转农业薄弱、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困境,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潜能。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应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应建立健全激励和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协调承包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等保护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应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集体与组织成员的利益联结紧密度。二是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新路径。可通过立法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法人资格”,并强化其监督管理权;通过多种方式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和退出,确保资格权的福利保障;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多样化的入市保障机制,显化使用权的财产效用功能。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通过探索扩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的用途、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新途径等,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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