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是一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从法理上讲,养老保险本质上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约。公民依照既定的退休方案缴纳了养老保险金,政府就应当兑现当初的养老承诺。如果政府因为养老体系无法继续维持而单方推迟公民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并增加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这就属于政府单方面违约,无疑与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悖。解决当前巨大的养老金缺口,应该优先考虑通过减少“三公”经费、划拨国有资产给养老基金等方式,而不能将延迟退休作为解决养老金缺口的首选办法。当前,国家应重点解决养老金体系的历史债务问题,将国家应该承担的部分予以明确,同时通过政策吸引低收入群体参保,扩大参保覆盖面,借以扩大养老金规模,而不是一味地通过提高缴费率和延迟退休年龄来保障资金平衡。更为关键的是,要下决心破除养老“双轨制”,建立公平的养老制度。
一言以蔽之,是否延迟退休,既要作为一个课题研究,听专家团队的建议,更要作为一个重大民生问题,多听听各界公众的声音,民意才是决定是否延迟退休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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