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构建新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江西:构建新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是基本社会关系之一,构建新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税企双方的共同追求。构建新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促进江西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应该做到“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促进”。

相互信任是构建新型和谐征纳关系的基础

税务机关要相信大多数纳税人能够自觉纳税,纳税人也要相信税务机关能够公平、公正执法,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

税务机关一要转变思维方式。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时代潮流的大势下,税务部门应当树立“无过错推定”的思维方式,相信大部分纳税人能够自觉依法纳税。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是新形势下治税理念的与时俱进,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前提。

二要转变管理方式。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制度、征管流程、组织机构、办税程序设计时,要坚持既有利于管理、更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的思路,找准防范偷逃骗税与方便纳税人之间的最佳结合点。要进一步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式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方式,鼓励纳税人实行自主管理,大力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完善和落实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健全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激励或惩戒措施,不让诚信者吃亏,更不让违法者得利。

三要转变执法方式。税务部门要相信纳税人能够自我纠错,并在此基础上防止税收执法中“生、冷、硬、蛮”的现象。对日常申报、管理中发现的一般性疑点问题,尽可能给纳税人提供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让纳税人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对自查出的问题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疑点的问题,不具有税收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互信是双向的。在强调税务机关信任纳税人的同时,广大纳税人也要给予税务机关应有的信任,相信税务机关有坚持依法治税、纠正自身问题、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决心,遇到涉税问题时,应当首先想到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而不是通过人情关系来解决,以便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相互尊重是构建新型和谐征纳关系的保证

纳税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是社会财富和经济税源的创造者,应当受到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者的尊重。同时,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者的劳动也应受到纳税人的尊重。

税务机关一要保障纳税人的平等地位。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坚决克服在纳税人面前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要坚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坚决防止将征税权凌驾于纳税人合法权益之上,而随意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二要保障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理念渗透到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将服务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环节,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凡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要保障纳税人的社会地位。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大力提倡、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纳税光荣的理念,使纳税人明白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纳税人的浓厚氛围。要将纳税信用等级制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为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在银行贷款、上市审批、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也希望能够得到广大纳税人的认可和尊重。基层工作很辛苦、基层压力非常大、基层干部不容易,广大纳税人应对基层税务工作者多一些理解、体谅和支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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