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深陷“乌龙指”黑洞、“乌龙指”导致巨额损失
据传,光大自查报告已上交证监会,2013年8月16日上午的“乌龙”事件下单230亿元,成交72亿元,涉及150多只股票。传闻称光大证券曾申请异常撤销交易,但证监会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根据证券法第120条依法办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而上交所官方微博公告称,该所当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就意味着光大证券将承担损失。虽然光大证券在期指上布下空单对冲风险,但手上的现货出现浮亏已是不争的事实。
华西证券分析师蒋劲松认为,沪深股市因光大证券下错单,市场出现剧烈动荡,33只个股瞬间涨停,光大证券具体亏损金额目前很难详细估计。从媒体报道的交易看,光大证券交易大概在70亿元左右,按当日市场平均波动5%测算,光大亏损至少5亿元。
上海长盈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郑亚苏认为,光大证券此次乌龙事件损失有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失,根据其交易额测算可能在数亿元水平,如果因本次事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最终将获得补偿,则该补偿可能高达数十亿之巨;二是品牌受损难以估量,应该远高于直接损失。
除了光大证券自身外,光大证券自营盘所重仓的个股,短期也可能面临较大的抛压风险。
面临监管进一步处罚
因为光大证券某交易员的一指失误,A股的多只权重股在短时间涨停,带动上证指数在不到30分钟内暴涨5.62%。针对罕见“乌龙指”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光大证券错误交易导致大盘异动,上海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已经介入调查。
证监会8月18日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表明了监管的处罚。
财经评论人曹中铭认为,即使股市暴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导致的,即使其是无心之举,光大证券亦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由于光大证券此次乌龙指涉案金额高达70亿元,并且无论对股市、期指还是商品期货市场均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对于其操纵市场的行为绝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因“乌龙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于“乌龙指”事件,网上有网友直呼监管层应给予光大证券降级等处罚。有网友建议,应对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买入所有股票予以强制冻结3个月,在2013年11月16日前不得抛售。此外,2013年8月16日11时08分以后,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开设的超过7000手股指期货空仓单冻结6个月,在2014年4月16日前不得做平仓。对于光大证券处人民币2亿元罚款。另外,冻结光大证券资金人民币10亿元,作为股民法律诉讼保证金,任何股民针对光大事件赢得法律诉讼,将直接由此保证金支付。
天价索赔势在必行
有报道称,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操作使当日大量股指期货的空头损失惨重,一共爆仓66.28亿元。职业投资人黄生称,他们正准备起诉光大证券,面临如此天量的索赔诉讼,光大证券可能会破产。
由于此次乌龙指事件造成损失巨大,目前光大证券董秘梅键称,投资者关注的赔偿问题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光大证券是否会受到经济赔偿处罚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维权律师厉健称,“如果只是下单失误,光大应自吞苦果,已经完成的交易不得撤销。除非有证据表明,发现下单失误后立即申请撤销、部分撤销,但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有重大缺陷,无法立即撤销、部分撤销;如果不是下单失误,则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上交所官方微博2013年8月16日收盘后表示,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一表态意味着当天市场交易结果的有效性已得到确认。
有市场人士认为,无论如何,光大证券未来面临的诉讼将不可避免。此外,尽管中金所16日表示,并没有客户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爆仓,但当日恰逢股指期货IF1308合约的交割日,此时,多空资金均将进行平仓。在百点拉升中被迫平仓的空头,其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光大证券显然难逃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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