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腐启示:不用贪不能贪不想贪

新加坡反腐启示:不用贪不能贪不想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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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加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经验与启示

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困扰整个国际社会的问题,严重的腐败现象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威胁到政权的稳定。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官员、高效的管理和无腐败的繁荣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奋斗的目标。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于2012年12月第18次发布“2012年贪腐印象指数”报告,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新加坡贪腐印象指数毫无悬念又排名在靠前之列,位列第3,而中国则从2011年的75位下降至80位。在反腐倡廉过程中,我们可以向在反腐领域成绩显著的国家学习,综观世界,与中国地域毗邻、文化背景接近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比较成功的只有新加坡。1959年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以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营造了“不想贪、不能贪、不用贪、不敢贪”的氛围,成为举世公认的成功地将腐败抑制在最低限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并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一、新加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实践与经验

综观新加坡惩治和预防腐败及其廉政制度的运行机制,其成功经验主要有如下几点:

1.清廉文化教人“不想贪”。首先是领导率先垂范。从总理到所有的部长、国会议员及所有公务员都能树立起好的典范,让其他人效仿。正如前总理李光耀自己所说高层领导人如果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贪腐之风就有望铲除。”[1]新加坡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务员若被指控通过非法途径或贪污获取财物,贪污调查局将立即进行调查,从而营造了廉洁国家和惩治腐败的大气候。其次是强化对公务员的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接受训练,在职公务员每年也必须轮流进修,学习政治、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坚定廉洁从政观念。第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在新加坡,新闻媒介和民众评价政府公务员的标准之一是勤政廉洁,广播、电视、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政府非常严厉地惩治腐败的事例。人们把担任公职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领导的政治意志、社会的文化氛围和政府治腐的严厉手段,让全体国民养成了“奉公守法、全民就业、和谐相处、保家卫国、安身立命”的良好风气。

2.制度规范使人“不能贪”。新加坡有效制止腐败关键还在于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流程规范和制度。主要有四项:首先是公务员选任制度。新加坡政府不让有不良嗜好或品德修养差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其次是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务员在初上任时及以后每年都要申报个人财产,不申报者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第三是日常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都要进行无债务宣誓,平时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及时记录自己的活动,定期接受检查,如果发现有疑点,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查核实。第四是行为跟踪制度。国家公务员无论其职位高低,尤其是新任职的公务员,都会被暗中派人跟踪,明察暗访其日常行为。

3.高薪及管理促人“不用贪”。新加坡采用“高薪加严罚”的反腐制度。首先,新加坡建立了高薪养廉制度。薪金收入高,腐败动机小。新加坡实行以俸养廉政策,确保公务员抵制诱惑,公务员的薪金之高是举世闻名的。新加坡政府认为,低收入是贪污的重要因素,一个收入少的公务员会以辅助收入为理由来辩护其贪污行为。因此,政府有责任确保公务员有高收入,以此来减少贪污。新加坡意识到,内阁部长和公务员的工资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搞垮了亚洲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使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维持“廉政自守的高水平,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其重要的”。在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成为政府以严治腐得以养廉的强大后盾。政府制定了完整的公积金制度,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33%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一个公务人员如果能奉公守法,廉洁从政,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如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不但撤销其全部公积金,而且将被革职,失去工作和养老金。其次,重罚是新加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重罚使贪污腐败干部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在政治上无立足之地,永不会再启用。再次,建立了具有威慑力的独立行使权力的反腐机构。摆脱了各级政权中隐蔽的关系网的插手与干预,使腐败失去保护伞而无藏身之地。同时,高薪酬与严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之严举世闻名。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时辅以严格管理,达到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4.峻法严刑逼人“不敢贪”。新加坡虽然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但是毅然放弃了儒家文化遵从“情、理、法”的传统,进而遵从“法、理、情”的准则,在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领域制定了一套体系完整的法律,包括《防止贪污法》《不明财务充公法》等。严密完备的反贪污法律,使腐败者无隙可乘。从功能上看,这些反腐败法有惩罚性,预防性的,也有两者兼备的。惩罚性反腐败法通过对腐败行为的严惩,给腐败分子以切肤之痛,警示他们以后不要再发生腐败行为[2]。新加坡公务员如果违反《防止贪污法令》和《公务员指导手册》规定条款,都会被绳之以法。新加坡贪污法律最重要的有两部:《防止贪污法》,完备、严密、易于操作,有效地保证了政府官员的廉洁和机构的高效;《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与《防止贪污法》相配套,对刑诉法作补充,突出了国家重点打击贪污贿赂的刑事政策,也便于及时修改惩治贪污犯罪程序的不足,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对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赃款等物,一律没收。贪污导致的损失,由被害单位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讨。新加坡不准公务员收受礼品,收而不报或瞒报就是犯罪。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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