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厘清对“群众”的几个认识误区(3)

辛鸣:厘清对“群众”的几个认识误区(3)

核心提示:“群众”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的专用话语,是对社会阶级与阶层属性的政治整合。因此,在中国社会,群众既是社会中活生生的每一个具体的人,又是社会政治话语中表示最大共性集合体的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一句话“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来讲中国梦,这对于我们认识群众、找到群众同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在利益分化的转型社会找出共同利益、维护共同利益确实很难,但更珍贵,也更紧迫。没有共同利益就不会有共同的事业,就不可能有共同的梦想,也不会有凝聚起来的群众。而当共同利益实现的时候,各自有差别的利益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总书记讲“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好”,“大家”这个词意味深长,“大家”就是我们的群众,群众就是整合了阶级与阶层的“大家”。

进步方向:人民群众是代表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历史主体

我们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联系有钱人,联系老板,这不能说就是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钱人、老板把他们的钱拿出来推动经济发展也是一件好事,他们本身也是我们所讲的“群众”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人是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资本不能也不可能是生产力。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的主体究其根本必须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排斥资本的积极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存在社会主义建设者,但社会主义建设者迟早也要主动走向并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正确处理劳动与资本、劳动者与建设者的关系方面,共产党人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更不能本末倒置。

把这三个特点综合起来概而言之,群众就是代表进步方向的有共同利益的最大多数。联系群众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不能本末倒置。每当我们联系群众的时候,不妨拿这个标准测一测,看看是不是联系了真群众。想当然去代表群众、想当然认为代表了群众是要出大问题的,但这正是我们一些党员干部目前最大的问题。

可能有的人会说,你这种做法是不是把党员干部划到了群众外面去了,难道党员干部就不是群众吗?这个问题问得好。党员干部与群众是一种辩证的关系。究其本质,党员干部是群众,本来就是来自群众;但是看党性,党员干部又不是群众,而是有信仰的先进分子。论权利,党员干部是群众,我们与群众拥有同样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我们除了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外,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利与权力;但是讲责任,党员干部又不是群众,我们要勇于担当,率先奉献。不丢群众立场,不逃避先进义务,党员干部这种既是群众又不是群众的定位,“鱼水关系”而不是“油水关系”,也客观上决定了党员干部既有联系群众的必要,又有联系群众的可能。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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