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政府采购人员不识奢侈品牌:揣着明白装糊涂(3)

【案例】政府采购人员不识奢侈品牌:揣着明白装糊涂(3)

“阳光采购”何以“买贵不买对”?

诸如大理安监局采购LV箱包这种明显的采购腐败,竟然是在“阳光采购”的名义和框架下进行的,这种不正当的采购,政府部门竟然敢于理直气壮地公开出来,“阳光采购”何以成了“阳光腐败”?

官员福利式采购在当下很普遍

政府采购的费用能不能经得起阳光的照射?这种采购是不是正当?公开,并不代表它就是正当的,阳光,需要在实质上能经受住常情常理常识的拷问。当地部门为什么敢于公开这笔显然不正当的采购?一来可能这种官员福利式采购在当下很普遍,他们骨子里没觉得什么不妥;二来,他们仅将公开当作一种过场,根本就没指望接受公众监督,就像许多地方公开的天书般让人看不懂的财政预算一样,根本就不是为了接受监督。

“很多政府采购,采的就是关系”

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员、供应商和评标专家,通过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已经形成完整的招投标利益链条。一些政府官员通常提前透露标底,与供货商串通采取“围标”等暗箱操作方式,长期垄断当地政府采购。对许多参加采购的供货商而言,商品质量不重要,与政府采购机构的“亲密程度”至关重要。一些供货商坦承:政府采购价格的确是高,但绝不是虚高,因为公关费用、商业回扣都要计入成本的。由此可见,阳光的政府采购,却成为“藏污纳垢”之地;遏制腐败的政府采购,却孕育出“腐败盛宴”。

信息不透明,缺少外部监督

因为招标信息的不透明,招标面过窄,政府采购常常沦为小圈子里的游戏,招来招去都是老面孔,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因为招标过程的不透明,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管,中标抑或不中标的关键因素取决于什么,外人很难知晓;因为对采购信息的“保密化”处理,中标商品的信息太过模糊,群众就算心存疑虑也无监督之力。缺少了信息透明,政府采购不但在最关键的价格方面得不到保证,造成资金的浪费,也为以权谋私、引发腐败行为乃至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

采购环环皆有“漏洞”

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在“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职能部门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因为日常的“高价”采购更易被发现,政府采购中权力寻租者玩起了“明低暗高”的招标手法。而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但一些地方政府的“高价”采购,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个中“道道”,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别让政府采购成“阳光下的腐败”

查漏补缺,完善政府采购立法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却存在很多法律盲区。中国直到2003年才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虽然也曾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配套法规,但远不能应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复杂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善,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频频钻法律空子获利,因此,要实现“阳光采购”,首先要尽快查漏补缺,完善政府采购立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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