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清理不一般

党规清理不一般

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在全党反对“四风”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党内制度建设的整顿工作也迈开大步。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权威新闻对这一事件的重要性作了如此描述: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通过这次集中清理,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构建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将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为第一阶段,其目标为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的工作将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进行,其目的为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此次清理党内法规,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背景。

5月27日,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

这两部法规一出台,便被舆论冠以中共“立法法”之称,被认为将为理顺党内制度、规范,为各项党内法规立法执行“标准化作业”提供依据。

这无疑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在此之前,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

《条例》开宗明义道,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条例》首次提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其目的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而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除了对“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等环节做出规定之外,《条例》的第六章亦专门对“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到“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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