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清理不一般(2)

党规清理不一般(2)

解决“四不”问题

新华社报道说,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要解决“四不”问题,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

改革开放的30多年,社会变革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因此,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

在党内法规的建设中,党章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而从党章自身的变化,便可看出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要求之高。

自从党的一大制定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后,历次全国党代会,都对党章作过修改。

仅以改革开放后的情况为例,例如被视为“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上,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此前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十三大党章则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由此开始容许并鼓励私营企业家入党。

在这些巨变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难免滞后,缺乏体系。

“这些年来党内各种法规制度出台的比较多,这里面有中央的、地方的,中央又有各个部门的。这之间就会产生重叠、没有体系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党内法规。所以现在也需要对党内的法规制度进行统一的系统的清理,使其更完善更成系统。”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据介绍,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央研究决定,对162件部分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

除此之外,中央还对地方党内法规提出要求,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

清理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还属首次

“清理工作是一项基础工程,可以通过清理,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使党内制度建设既与时俱进,又能够与实践结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这次清理工作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还属首次。”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最重要的体现于制度建设上。

“制度建设对我们党来讲是根本性的建设,怎样才能保证制度建设建立在更科学的基础上,首先得对制度自身的建设先规范化。”戴焰军说。

“从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建科学化以来,意味着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在推进自身科学化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党自身的改革以及建设,不能只靠一些地方的修补或者突出某一个方面的重点,它已经进入了一个依靠制度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历史时期。”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这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党的改革需要在一个有效的框架里面进行,一个是法治的框架,第二姑且称为顶层设计的框架。”蔡志强说。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无论是五年规划还是清理工作,都能发现,党内制度建设呈现出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趋势,这对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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