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案例】
【事件介绍】
商标法做出六大修改 “驰名商标”不能再拿来做广告
如今打开电视,走进商场,到处都是铺天盖地的“驰名商标”宣传广告。“驰名商品”四个字像金字招牌,对不少消费者很有吸引力。但同时驰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耀大肆宣传,由于获此称号的企业过多过滥,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今后,恐怕市面上将鲜见“驰名商标”字样了。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并且规定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禁令狠刹驰名商标乱象
“因为驰名商标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有的企业把精力放在驰名商标打造上,而漠视对产品质量的提升,结果‘有名无实’或者‘徒有虚名’,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春芳说。
驰名商标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副主任牛海鹏认为,从法律层面看,驰名商标是一项商标权保护制度,是有必要的。“但如果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不一,甚至过多过滥,就经不起市场的检验。”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为止,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认定了4486件驰名商标,其中2012年认定了968件;这还不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
专家表示,不论行政还是司法认定,都存在标准不统一、裁量权过大问题,导致认定混乱。“禁止拿驰名商标做广告,只是第一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斌建议说,企业发展和竞争更应该是通过质量、售后服务和科技创新推动,最终靠产品和服务去赢得市场,而不是只靠广告和商标。
侵犯赔偿上限提至300万元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量剧增,现行商标法一些内容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比较常见,商标代理活动不够规范,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等。
针对以上情况,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亮点有:一、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新商标法大大压缩了商标申请流程。此外,还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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