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些原则,少些“原则上”

多些原则,少些“原则上”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阶段,很多单位和地方制订了实施细则、具体办法,既有针对性,操作性也强,效果很好。

但有的文件中,“原则上”、“一般情况下”、“尽量”等模糊含混的词汇,时时可见。干部看了心照不宣——有“模糊”就有“空子”;群众见了嗤之以鼻——原来“虚晃一枪”。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确有不同,很多时候不能“一刀切”,文件中有“原则上”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一个单位的“实施细则”都频频“原则上”,就令人不解了。

模糊表达易滋生特权:有“原则上”,就有“原则下”;有“一般情况下”,就有“特殊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无论是“八项规定”还是反对“四风”,无不剑指于此。如果连实施细则都充斥着“原则上”、“一般情况下”等词汇,势必为特权留下后门。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在干部和群众间打掉围墙,取信于民,让群众相信执政者“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就得多些原则,划定“禁区”,少些“原则上”,杜绝“擦边球”。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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