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关银行卡“盗刷险”的思考(5)

【案例】有关银行卡“盗刷险”的思考(5)

相比中国银行霸道的免责行为,国外的一些银行就显得更守信、更有人性。比如,新加坡一家名叫DBS的银行,前段时间就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在调查的同时,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并且立即对全新加坡的DBS银行卡进行升级,另外还发了电邮给所有储户,告诉大家怎样保护自己的存款。特别是邮件最后一句话写道:“即使你前面的都没有做到,但是只要你的钱被盗用,我们银行会100%赔付,你的钱存在我们DBS就是100%安全。”看看人家银行的态度,有错自己承担,不将损失转嫁给顾客,真正视顾客为上帝,并竭力维护他们的利益。

外国银行“为错埋单”的经营伦理,值得中国银行学习。虽然银行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不能总是靠免责逐利,去损害顾客的利益。这就要求银行首先应摒弃免责思维,秉承契约精神,与顾客平等互利;同时,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非法得利者可趁之机,确保储户承担零风险。当然,仅靠银行自律是行不通,要通过立法,使储户承担零风险,成为银行一项强制性义务。比如,客户银行卡被盗刷,事涉银行应承担100%赔偿的义务。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持卡人很难向银行讨回损失。因此,近期有保险公司针对这种风险推出一款个人账户损失险,投保该险种的客户一旦银行卡被盗刷,凭相关资料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这种盗刷险的上市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是一个莫大讽刺,客户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里的钱被人盗刷,显然银行难辞其咎,理应给予客户全额赔偿。但银行为了逃责,与保险公司表演了一个忽悠客户的“双簧”戏。法律人士认为,盗刷险由持卡人买单,这等于将银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推到了储户身上,借记卡、信用卡存在的技术漏洞或潜在风险应由银行自己买单。

但也有相关专家认为,盗刷卡的责任划分非常困难,不能单独归咎于银行,目前责任划分不清晰,主要是相关法律不健全,盗刷险的应运而生倒是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笔者以为,盗刷险由持卡人买单,这等于将银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推到了储户身上。储户把钱存在银行,与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资金保管人必须对储户的储蓄资金安全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就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存在的技术漏洞或潜在风险,银行应当为自己买单。

对于银行“为错埋单”的经营伦理,我们不妨学学外国银行。虽然银行也是企业,但不能罔顾顾客利益,依靠免责条款来降低自身的运营风险。改变这种状况,银行首先应摒弃免责思维,秉承契约精神,与顾客平等互利;同时,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资金,为漏洞打上补丁,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确保降低客户承担的风险。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要通过立法,使储户承担零风险,让银行“为错埋单”成为一项强制性义务。

当然,从市场角度上来讲,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更新,保险公司的产品也愈加多样化、个性化,诸多特色产品层出不穷。针对银行卡频繁被盗刷的现象,保险公司推出的此类产品为之买单,也体现了保险公司的市场敏觉性。

但是,也有保险行业业内人士提出,银行卡盗刷险只不过是看上去很美,理赔起来却困难重重,问题出在如何判定持卡人的卡是被盗刷。保险公司的条款有详细规定:投保客户报案后,需要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如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证明;投保者到银行开具的盗刷金额记录以及盗刷地点的记录;由银行和公安机关开具挂失时间证明等。由于取证困难,所以购买这份保险之后也很难得到全额的赔偿。不论是从银行程序还是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最终开具一份能够证明信用卡被盗用的材料都是比较复杂的,也比较耗时。所以赔偿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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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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