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枫桥经验”的全面推广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指示》,并且转发了“枫桥经验”。文件指出:
浙江省委批转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诸暨县枫桥区,在运动开始阶段,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要求多捕人(七个公社共有六万五千人口,有地、富、反、坏分子九百一十一名,其中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一百六十三名,要求捕四十五人),在运动过程中,贫下中农组织起来,干部和群众觉悟进一步提高之后,一个也没有捉,就把多数敌人制服了。他们的经经验充分地说明现在完全可能和应该基本上实行‘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针。”
“在依靠群众力量制服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方面,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很成功的经验。这两篇讲话和浙江省委的文件是很有说服力的,特别是诸暨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的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枫桥经验”首先在浙江省社教运动中推广,逐步在全省、全国掀起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的热潮。1964年2月公安部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农村社教运动中对敌斗争的政策问题,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同年5月15日到6月5日,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第十三次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同年10月,省公安厅根据浙江省委的部署,从厅直机关抽调了109名干部,分别由省公安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芳和我带领参加了省委的诸暨、上虞等社教工作团。各地(市)、县公安机关也抽调了一批干部参加社教运动的试点工作。在全省分期分批开展的社教运动中都专门划出一段时间,仿效“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委诸暨社教工作团,从同年11月开始,在26个公社的465个生产大队先后开展对敌斗争,依靠群众共计评审了4716名四类分子。在评审中全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四类分子的政策。对299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通过群众说理斗争予以制服,对707名一贯表现守法的四类分子给摘掉“帽子”成为公民。并且纠正和平反了117起冤假错案。群众发动起来后,还查出了46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收缴隐藏的长短枪8支和子弹1000多发。运动中仅依法逮捕了1名负有血债的反革命分子和1名现行犯,政治、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一般治安事件也很少发生。
1965年1月15日,公安部党组在向中共中央的一个报告中说,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关于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监督,就地改造敌人的指示,在实际斗争中已大见成效。196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捕人、杀人最少的一年,治安情况比历年都好。这个报告也指出196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又出现了多捕人的苗头。1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的报告,指示全国各地“关于捕人、杀人的问题,请你们注意适当控制,并参考1964年1月14日中央关于这个问题的批示和附件三(即浙江省委转发诸暨县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关于这个问题的经验和批语)。这个区七个公社原来要求捕四十五人,等到群众发动起来,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开展了说理斗争,没有捕人,就把他们制服了。这个经验值得参考。别的地方也有类似的经验”。
浙江省公安厅根据中共中央转发公安部党组的报告的精神,把“捕人少、治安好”作为推广“枫桥经验”的基本要求,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总结和推广枫桥群众创造的新的典型经验。从1964年5月到1965年9月,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先后通报推广了枫桥区依靠群众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就地安置改造流窜犯罪分子、教育团结四类分子的子女用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训练治保干部以及依靠党委、依靠群众办公安等典型经验。
1965年9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第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同年6月公安部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会议期间,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和其他领导就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等问题作了指示。作为省公安厅厅长,我在会议总结性讲话中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更高地举起“枫桥经验”的旗帜,实现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和组织上的大转变,把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贯彻到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中去。
会后,各地公安机关领导深入基层蹲点,在各项业务,特别是依靠群众制服现行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预防犯罪、治理社会治安等方面,创造和总结了许多典型经验。浙江全省推广“枫桥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1964年和1965年,全省刑事案件发案率为万分之二点七和万分之二点三;捕人率为万分之零点五三和零点二五,都是建国以来最低的,出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安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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