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的设计者们在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上达成方向性的共识,养老金并轨一事已基本没有悬念,但具体方案仍期待顶层设计——
日前有媒体披露,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在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上就养老保障制度达成了多项共识。记者随即向与会人士核实并获悉,目前,多方在顶层设计的规划、养老制度的安排以及如何实现上述制度这3大问题上达成了方向上的共识,养老金并轨一事已基本没有悬念,但具体的方案仍在讨论中,相关政策何时出台也无定论。
有关方面坦承,养老保险制度“多轨制”是历史遗留问题,并轨难度非常大。但改革是否有成效,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更是对改革能力与魄力的考验,因而必须坚定地推进。
统筹层次低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个重要缺陷,各地区之间无法横向调剂,各自为政,加剧了不公平的现状,养老金的投资方式改革也无从谈起
“养老保险制度渐进式发展的道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元格局、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群体利益和地区利益的存在,是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多轨制’的主要原因。”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保险的“多轨”,衍生出养老保险待遇不公平、制度运行不经济、基金收支不可持续,以及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统筹层次低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个重要缺陷,各地区之间无法横向调剂,各自为政,加剧了不公平的现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地区间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差距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很高。1998年至2010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已累计高达1万多亿元,占2010年年末1.54万亿元累计余额的三分之二。由于统筹层次低,养老金的投资方式改革也无从谈起。目前,我国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很难集中管理运营。而2010年和2011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不到2%,远远没有跑赢3.3%和5.4%的通胀水平,造成养老金严重缩水。
而在“多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最受病诟的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
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求,上世纪90年代,国家在企业先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然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了养老“双轨制”。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分析认为,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其实是“多轨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其中,“第一轨”的政府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高于“第二轨”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轨”的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享受的待遇低于上述两轨。当初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主要方向是将第二轨向下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并轨,因而试点方案受到的阻力较大。
改革推进迟缓,并非仅仅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这一改革牵涉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制度变动,相关设计仍需磨合、完善
养老“多轨制”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最近几年,社会上对于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事实上,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一改革大致思路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牵涉3000万“事业人”的养老改革由此启动。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深圳市、中山市等地,不仅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养老并轨也开始破冰。
“公务员、机关事业人员参保,既能给群众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也是社会公平的要求。所以,尽管这项改革阻力很大,但我们还是进行了尝试。”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张洁艺告诉记者,目前,中山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全部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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