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山市的并轨也并非是缴费方式、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完全并轨。尽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进入个人账户,但是退休后,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养老金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出,差额部分由财政补齐。也就是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每月的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依旧由单位解决。
5年过去了,相对于广东省的破冰之举,其他4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市试点改革推动缓慢,几乎按兵不动。他们或是处于思考当中,或是尚在推进中且无实质性突破。
显然,改革推进迟缓并非仅仅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郑功成认为,“由于这一改革牵涉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制度变动,因此改革阻力和难度甚大,相关制度设计仍需磨合、完善。”
不能把并轨简单理解为“并入”,而是要统筹考虑养老金待遇差别、投资运营、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转移接续、退休年龄等问题,朝着一个各方面都能受益的、科学的方向改革和推进
“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各方面都能受益的、科学的、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告诉记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进行顶层设计,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个顶层设计除了关注养老金待遇差别问题外,还包括应对老龄化的资金安排,养老金的空账、投资运营、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转移接续问题,退休年龄问题,多层次养老保障问题,如何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大病保险等多个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
胡晓义说,养老金并轨问题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说明它很复杂,所以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拿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但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
针对新时期、新条件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出现的诸如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不规范,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不统一,统筹层次低、缴费与待遇水平不挂钩、基金财务收支风险大等方面问题,郑功成建议,采取“三步走”的策略解决。
第一步,尽快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的财务机制;第二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进行结构分解,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前者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相同,后者与“企业年金”对应;第三步,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
近年来,有关部门实际上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多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等问题的解决。从2005年开始,我国已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近几年每年的调整幅度都达到10%以上。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着重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使他们的待遇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这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胡晓义说。(记者 苏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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