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孙绍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符合中央要求,符合我省实际,顺应群众意愿。经过近几年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城镇聚合型、多村合并型、村企结合型、村庄直改型、异地迁建型等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没有很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社区建设标准较低,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考虑不周,不能充分满足群众需求。还有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盲目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致使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生活很不便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明确要求,高标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将符合标准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今年9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转发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为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有4600多万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明显,具有就地城镇化的优势。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顺应农民期待、加快改善民生的客观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凸显。在解决温饱、基本实现小康之后,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梦想和新期待。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极大地顺应农民群众期盼,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破解土地瓶颈制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实际省情。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农民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有效手段。前几年我省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解决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

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社会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能加速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居住方式的改变也会深刻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明确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农民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主体,应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动,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丈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都要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把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拆除,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确保群众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应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合理确定社区建设模式,成熟一批建设一批。要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解决补偿标准偏低、先拆后建的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坚决维护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科学编制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按照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发展新社区的基本思路,坚持科学规划、整体设计,合理确定农村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和产业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水利交通等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点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充分发扬民主,突出地方特色,将农村新型社区与当地社会习俗、社会风情有机融合起来,注重建筑模式、户型设计的多样性,不搞千篇一律、千区一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注意保留一些具有典型乡村景观的村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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