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指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转包、转让、出租等形式,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向种粮大户、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目的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以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客观需要。中央2013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做好“引导”工作,也就是要充分认识当前土地流转的重大意义,破解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难题,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以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跨上新的台阶。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进入了工业时代,但农业生产水平还基本处于传统农业的状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温饱问题,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经营体制、经营方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转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经营体制,已经涉及到农村劳动与土地这个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因此,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它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要紧紧抓住国家在黑龙江省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契机,在破解土地流转难题、创新生产经营体制上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下工夫作好“引导”工作,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持续快速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省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到38915个(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占总数的58.3%),入社成员36.04万户,带动农户130万户。通过入股、转包等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八千万亩,其中扣除农垦系统农村规模经营面积4079万亩,有208个村实现了整村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保证了合作社拥有基本的生产资料,合作社的发展又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从现有土地流转案例中,效果最好的就是农民以土地做股份,带地进入合作社,入股分红。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2012年有1222户农民带地入社,充分发挥了规模经营的优势,合作社成员户均盈余18103.9元,折合亩收益730元,比当地土地租赁收入多489元,高出1倍多。实践证明,发展以自有耕地为主的农机合作社,符合黑龙江耕地面积大、机械化程度高的特点,具有其他土地流转方式无法相比的巨大优势。青冈县采取的“政府主导,企业牵动,产业支撑”的办法,则同时解决了土地流转实现合作化、农业产加销一条龙实现产业化、农民异地居住实现城镇化的问题。
仅就土地流转来说,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有四点:一是集中连片难度大。这个问题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尤为突出。以“三北防护林工程”覆盖的中西部为例,按500×500米营造防护林,林网中间的耕地370亩,一般分给十几户或二十几户经营。在土地流转中,只要有一两户不同意就无法连片,很多农机合作社都是因为这个原因使经营的土地过少,大型机械无法发挥作用。二是转包、出租的时间短。转包和出租土地,大多一年一定,一年一签合同。以汤原县为例,全县176万亩耕地,现已流转29.2万亩。其中一年一签合同的转包地块19.8万亩,占已流转土地的67.8%。这使土地流转的另一方无法长期规划土地经营,也不易采取培肥地力等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作用的耕作措施。三是先交租金或承包费,增加了土地经营者的负担。农业生产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转出土地的农户为了保险,一般都要在种地前收费,而土地经营者尤其是土地面积较大的合作社,春天购买生产资料和交土地租金、承包费困难很大,这也限制了一些合作社的发展。四是在亲友之间零散的土地流转,多数是一种托管代管方式,无法起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作用。汤原县以这种方式流转土地6.2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数的21.2%。
二、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心理障碍
人们的言行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在土地流转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农民的思想观念有直接关系。具体分析这些问题,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离土”与“恋土”的意愿冲突。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些年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既向往城市生活,又留恋祖辈居住的农村;既想从事非农职业,又不想摆脱最熟悉的农业生产;既盼望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公共服务,又把土地作为自己特有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这种思想与国家城市化政策有关,千百万农民工支撑了城市的发展,但他们却没有改变农民身份,有的尽管在城市打工十几年,却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一旦放弃了农村的土地,怕国家出台新的惠农政策自己得不到,怕土地转包出租时间长了少得租金,怕失去了土地这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最后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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